虽然足浴城是很多人选择休闲放松的好场所,
但总有一些不法商家
利用足浴城挂羊头卖狗肉,
做着擦边球的生意,
有的甚至直接涉黄,
成为了卖淫嫖娼的窝点
2020年11月16日,佛冈县治安大队收到群众举报称:县城内一家沐足场所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且可通过转移服务场所提供性服务。
收到举报后,因该场所提供色情服务方式比较隐秘,治安大队先对该被举报沐足场所及酒店进行便衣走访,于19日23时许组织50名警力分两组对该沐足城以及酒店进行突击检查,依法将涉嫌色情交易的8对男女及7名工作人员传唤回公安局调查。
经讯问,两名服务人员如实交代其在该沐足场所非法提供色情服务的违法事实。目前,我局根据《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对该沐足城作出停业15日至一个月整改处罚。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品 | 佛冈公安
采编 | 朱珊、阿伟
审核 | 徐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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