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建不补
一听到自己的房屋是违建时,你的心脏是否也来了一次蹦极?很多被征拆人说起自己的违建房屋时觉得自己理亏,在谈到补偿时就已经做到了最坏的打算,所以很多被征拆人在拆迁方说到“违建不补”时,可能心里不满,但也就默默接受了。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要告诉大家,违建也并非不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无证不补
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城乡居民的房屋手续不全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关于规划许可方面,很大一部分居民住宅是不具备的。
比如:1984年1月5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因为当时我国尚未出台过任何一部关于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整个国家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所以这个时间段建造的房屋,不管有无房产证,也不管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均无条件作为合法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但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改造时,为推进改造进度,利用这一现象要求被征拆人签订拆迁协议,如果不同意政府的补偿标准就按照违章建筑处理,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拆迁户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三、先拆迁后补偿
这是征拆中最大的误区,很多拆迁方为推进征拆进度,都会喊出“早拆早补,不拆不补”的口号,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请大家注意: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
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应当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因此没拿到征地补偿之前,强行进行拆迁就是违法。所以遇到此类问题,一定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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