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经常爆出因拆迁而“一夜暴富”的故事,大家都期盼类似“好事”可以降临到自己身上。那么,对这种“好事”你了解多少呢?
拆迁,指的是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处置,会有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等方式。除此之外,对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权属是集体土地性质,还会涉及到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被征地农民也会得到征地补偿。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征地批准前需要履行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程序。被征收人应该对这些程序熟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以一定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或流域)为单位,查清区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为省级、全国的土地总面积及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而进行的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征地准备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时间次序上居于首位,土地现状调查核实被征地块的信息,是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前提。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征地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是因为征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保障属于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这对于维持社会稳定,避免社会矛盾十分重要。
3.土地征收公告
为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知情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事关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其中征收范围主要是精确的界址单位,土地现状主要是依土地现状调查获取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征收目的主要是第四十五条中具体的公益性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主要是一些事关被征地群众日后生活保障的基本信息。上述信息在公示过程中必须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4.听证程序
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均有听证的内容。大多数被征地组织和个人不满补偿标准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也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重要体现。
5.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是确定补偿范围和内容的基础性工作,被征地人需要持不动产证书进行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除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外,还应当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物进行清点,并依法进行登记。因征地而受到破坏的其他土地上的设施也应当进行登记,以便能确定恢复或补偿的办法。
6.签订补偿协议
签订补偿协议是征地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协议的签订,意味着政府与被征地农民就补偿问题形成了合意,征地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作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确实存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但征地程序不能因此停滞,损害公众利益,因此规定将有关情况报批准机关决策。一般是9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即可实施征收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以后,国家对于土地征收工作越来越规范有序,个别人想通过土地征收实现“一夜暴富”的美梦是没有可能的,但是国家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被征收人也应该熟知土地征收程序,合理表达自身诉求,维护好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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