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不同的土地类别,比如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和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不同地类,其用地要求、审批标准和补偿标准等都不同;同样,违法违法建设所占的地类不同,其违法性质、违法情节、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也不同。因此,无论是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报批还是违法用地查处等,都必须要准确判定占用土地的类型,即要用或已用的土地在占用时的土地类别或用途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朋友们: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反映土地利用现势情形,一般应当与土地审批文件和不动产登记文件一致,当土地调查成果与土地审批文件或不动产登记文件不一致时,应当以土地审批文件或不动产登记文件为准进行地类判定。
例如:一宗违法用地自2015年5月开始建设,当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后及时进行立案查处,查处过程中,经对照2014年12月31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显示所占用的地类为耕地,但经进一步核实,该地块包含在2015年3月省人民政府批准该市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范围内,即该地块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判定该地快的地类呢?对此,《查处规程》明确:违法用地发生时,该用地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判定。因此,应当判定违法占用的该地块为建设用地。
再如,在2015年7月的一次执法巡查过程中,某县执法监察人员发现,某建设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在2014年12月31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示的地类为耕地,初步判定该项目属于违法用地。用地人认为该地是合法用地合法建设,并出具了相关文件,经核查,该项目用地在2009年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文件,2010年国土部门挂牌出让,该企业摘牌后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2010年10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商业用地。可以看出,应当是土地变更调查出现遗漏,未及时进行变更造成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失真。因此,应当依据土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文件,判定该地块的现状地类是合法商业用地,不是耕地,同时,提请地籍管理工作机构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相应更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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