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条款
1
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
对入驻前海管理局局属企业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减免2020 年 2 月至 4 月租金
2
对入驻非局属企业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按照 2020 年 2月至 6 月实际支付租金的 3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3
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主动为入驻企业减免 2020 年 2 月至 6 月租金的,按减免租金总额的 5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4
商业租金减免支持
对前海合作区内写字楼裙楼、地下、园区配套的餐饮类、便利店类商户,2020 年 2 月、3 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补贴,4 月至 6 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 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前海合作区内其他商户,2020 年 2 月至 6 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 3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5
对前海合作区内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主动为商户减免在 2020 年 2 月至6 月租金的,按减免租金总额的 8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6
企业用工支持
非国有企业 2020 年 2 月至 8 月招收新员工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7
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非国有企业,按其 2020 年 3 月至 6 月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月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总额不超过 320 万元。
8
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港资非国有企业,按其 2020 年 3 月至 6 月实际缴纳社保金额予以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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