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由平潭检察院依法向平潭法院提起公诉的原平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辅警高诚龙涉嫌贪污罪案一审宣判。平潭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诚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平潭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高诚龙在平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担任辅警工作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保管城关派出所公务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平潭龙山加油站多次使用其所保管的多张公务车加油卡,输入其事先偷看到的加油站员工密码,并操作加油枪,先后为21辆他人私家车加油约388次,并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收取加油款,从中谋取私利累计人民币142195.33元;先后为其本人使用的2辆摩托车加油约51次,从中谋取私利累计人民币1020元。被告人高诚龙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共计人民币143215.33元。
该案由平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平潭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嫌疑人高诚龙自愿认罪认罚,平潭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高诚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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