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0月30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涉嫌轩某甲涉嫌强奸罪起诉书!
被告人轩某甲,男,1966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太康县**乡***行政村***村,因涉嫌强制猥亵,于2020年6月6日被太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0年6月8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0年6月22日经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太康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太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轩某甲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轩某甲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轩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轩某甲,听取了被害人轩某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5日晚上21点许,在太康县**乡***村轩某某家,被告人轩某甲酒后进入其侄女轩某某家二楼东屋,轩某甲以关心被害人轩某某考驾照的名义接近轩某某,后轩某甲假装离开,轩某甲在轩某某二楼客厅将衣服全部脱光,大约过了半个小时,轩某某房间灯熄灭后,轩某甲裸体偷偷爬进轩某某房间内,被轩某某发现,轩某甲就扑到轩某某身上,并用手捂住轩某某的嘴,随后轩某甲把手伸进轩某某身穿的睡裙里,用手抚摸轩某某的身体,同时轩某甲还说着:“你让我摸摸,我已经把门关了,恁三大娘好久不让我碰了。”轩某甲用手脱轩某某的内裤,在此过程中轩某某一直用手推轩某甲并大声喊叫,轩某某的奶奶程某某听到喊叫声后,从一楼来到轩某某居住的二楼房间门口,轩某甲听到动静后,停止其行为,并将自己的短裤穿上。后轩某甲跪到地上认错,程某某打了轩某甲两巴掌,让轩某甲离开现场。次日,轩某某到**派出所报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轩某甲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轩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未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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