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公布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10月14日,我县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昌府函〔2020〕121号),公布了全县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进一步明确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平昌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即
I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6500元/亩;
Ⅱ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2500元/亩;
Ⅲ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0350元/亩。
村(社区)区片分布具体参照《关于公布实施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昌府函〔2020〕121号)。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