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纪检监察网
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起“惩腐打伞”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伞清除”力度,以案明纪,强化震慑警示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原民警王鸿涛向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帮助逃避处罚等问题。王鸿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请吃,收受礼品、礼金,甘于被“围猎”,为犯罪成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并出谋划策,帮助犯罪分子隐匿证据。2020年7月,王鸿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屠珠明严重违纪、徇私枉法等问题。屠珠明身为司法机关检察官,在办理相关案件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当事人宴请,利用职务便利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庇护犯罪嫌疑人罪行,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歪曲事实、徇私枉法,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4月,屠珠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兰州银行原行长助理、开发区管理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借贷等问题。李强在任开发区管理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插手、干预信贷项目审批,大搞权钱交易,违法发放贷款,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做大成势提供资金支持,充当“保护伞”,影响恶劣。2020年9月,李强被开除党籍,免职并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 郭魏芳主编| 雷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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