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一人在外千万注意安全,这句话和大家每分享一篇相关的文章就会提起,不是想要重复无趣地提起,而是希望大家重视起来。尤其是女生一个人在家更要非常小心,为了安全起见,到家一定要锁好门,甚至是反锁好门把手。
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是确确实实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去害别人,但是防着他人害自己也是必要的。
昨天晚上,翻看文章时,看见了很多网友的留言咨询,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某女子独自在家差一点就遭到了邻居的强奸,然而幸运的是生理期却帮助她逃脱了噩运,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刘某已经在某某城市奋斗了一阵子,这天,她换了一个居住环境,从某某小区搬到了某小区。刘某对新家还是很充满期待的。
但是她不知道的是她隔壁住的是一个男子李某。最近,李某知道隔壁来了一个新邻居。这天晚上,凌晨11点左右,李某从自己家的阳台攀爬到了邻居家的阳台,他偷看见了刘某独自在家。
于是,便进屋入了卧室。刘某看见后吓坏了,李某便不顾刘某的极力反抗,强行把刘某按在了床上想要实施奸淫。
但是,谁知道,刘某现在正处在生理期,此时,李某有点气愤,但是还是不能这么轻易罢休,于是,便对刘某实施了猥亵,之后,便逃离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后来,公安机关把刘某穿的内裤进行了司法鉴定,经过DNA比对,果然排泄物是李某留的,便李某把李某抓捕归案。李某气愤极了,但是却无可奈何。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人说这不就是强制猥亵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么,什么是猥亵呢?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见刘某正处于生理期而放弃了强奸行为,但对刘某实施了猥亵,也就是说,他涉嫌了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讲到这里,有人提问了,到底有没有强奸罪呢?李某采取暴力方式,想强行和刘某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违法构成要件,但是因为李某的主观原因,强奸行为并没有完成,也就是说强奸行为处在了停止阶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李某也涉嫌了强奸罪,为犯罪中止。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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