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报请市政府批准收回睢阳区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学院路(规划)、南至新奥路(规划)、北至运河南路(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初步调查,该范围内共有宁玉真等9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有商国用(2001)字第2758号等90个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附表),如有漏登、错登土地使用权信息,请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合法产权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重新登记或修正土地使用权信息。逾期未提交的,以我局权属调查为准。
相关权益单位或个人对拟收回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听证的权利,如对收回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合法产权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时间另行告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徐 坤 屈金礼
联系电话:0370—3277737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东方国土资源所(华夏路中段东方办事处院内)
附件: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清单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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