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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难之时伸援手,锦旗相赠谢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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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因地制宜 智慧交管破难题

康县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地带,秦巴山区陇南市中南部,辖区山大沟深、道路坡陡弯急、交通环境复杂。全县通车总里程1665公里,道路等级低、安全风险高、管理难度大,尤其是弯道路段事故频发,成为全县交管的最大难题。

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吴爱弟:在传统的道路交通警示标牌、广角镜等功能有限的情况下,迫切需要采用智能化系统等先进技术对道路进行即时动态的侦测、警告、引导和管制。

2019年以来,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推进智慧交管建设为指引,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重点路段“弯道会车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着力补齐管理力量薄弱、安全隐患突出和安全素养滞后等短板。

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吴爱弟:2020年5月,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方筹资,建成弯道会车预警系统11套。

记者 曹红红:观众朋友,这里是康县长坝镇,在我身后有一个非常大的弯道,我们都知道在弯道上会车是非常危险的。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瞿丽梅,让她来为我们介绍一下在康县是怎样预防弯道事故的。

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瞿丽梅:大家好,我是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瞿丽梅,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个就是弯道预警系统,它由两部分组成,下面的文字部分对我们的驾驶员起到警示的作用,而上面的数字,它是显示来车的时间。

弯道会车预警提示系统由自动检测和预警提示两部分组成,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多种目标进行分类检测,通过LED字幕实时提示,及时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这套系统的应用,对于实现重点路段交通事故“零发生”有着良好的效果,也赢得了广大群众和驾驶员的广泛好评。

陇南台 曹红红 杨晶 报道

新闻特写:危难伸援手 锦旗送恩人

9月21日下午,武都区角弓镇高坪村唐军青将一面印有“危难时刻伸援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锦旗送到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江华手中,诚挚感谢陇南公安交警在危急时刻紧急护送其女儿赶赴医院,为抢救争取宝贵时间的无私举动。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四级警长 边仕琦:8月17日,在角弓镇沙坪村泥石流段指挥疏导车辆时,接到群众求助,一个大一的女孩因为卫生间墙体垮塌(被埋)受伤。因为当时泥石流阻断我们没办法把小女孩接到车里,经过协调,用一辆装载机把小女孩运过泥石流路段,(然后)我们的执行警车送往宕昌县人民医院救治。得知小女孩恢复得都挺好,我们感到挺欣慰。

谈及当天的紧急情况,女孩的父亲唐先生心有余悸,不停地向参与救援的公安交警和支队领导班子表达谢意。

被救助女孩父亲 唐成军:当时知道这个情况,娃娃被埋垮塌的墙里面,通过邻居及时抢救出来,但是交通堵塞,到处泥石流,碰到交警支队的领导正巡查交通道路。当时娃娃的情况特别严重,邻居请求把娃娃往医院送,领导二话没说直接把车开到最近的宕昌县进行救治,到宕昌县之后,医院的医生说第一时间送来没有延误时间,娃娃得到了好的救治,现在恢复得挺好。

干警们表示,作为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有困难、有危险的时候勇于伸出援手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义无反顾的担当。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积极履职尽责,强化使命担当,不断为推动全市公安交管工作提速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做出新的贡献。

陇南台 曹红红 报道

横穿高速摘核桃 公安交警救助忙

九月的陇南秋高气爽,瓜果飘香,高速公路两旁的核桃果实挂满枝头,但持续降雨让采摘之路泥泞曲折。平绵高速公路成武段沿线果农为图一时方便,横穿高速公路去采摘核桃,被正在执勤巡逻的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发现,经引导劝离,果农安全返回高速公路隔离栏之外。

通讯员 唐杨

文县一司机弯道超速占道行驶交通肇事

9月17日,方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U91P4号小型轿车,沿兰渝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文县尚德镇瓦窑坡村路段,因未采取减速、鸣号措施,且车速越来越快,该处弯道较急,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一头撞在对向正常行驶的董某驾驶的大货车上。

经文县公安交警勘查,当事人方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道路动态观察不周,弯道处超速、占道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做出当事人方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驾驶人董某无责任的事故认定。

通讯员 张玉新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1、程铁男(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1月28日,醉酒驾驶甘KF6113号小型轿车,在徽县西门口至管井巷西口段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文继军(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村民),2020年5月2日,醉酒驾驶甘KN6695号小型轿车,在徽县西门口至管井巷西口段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张江龙(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村民),2020年5月20日,醉酒驾驶甘KA2798号小型轿车,在徽县柳沙路1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尹恒(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0月9日,醉酒驾驶陕CVY22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西门口至管井巷西口段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李田海(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黄陈镇村民),2020年2月22日,醉酒驾驶甘KA75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武线65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武芳飞(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村民),2020年4月10日,醉酒驾驶甘KE8661号小型轿车,在成县三桥东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梁红飞(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红川镇村民),2020年2月13日,醉酒驾驶甘KR606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成县支伏路20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何国辉(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20年5月25日,醉酒驾驶川A2292H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康望路13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邹洪田(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20年6月8日,醉酒驾驶甘KS8301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双石路8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成社会(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4月18日,醉酒驾驶甘KE992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440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侯任录(男,5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2019年4月30日,醉酒驾驶甘K96959号轻型栏板货车,在兰渝线432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者文涛(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20年5月6日,醉酒驾驶甘KZ3378号小型轿车,在成县同谷北路北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王江涛(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江洛镇村民),2020年2月1日,醉酒驾驶甘KX6212号小型轿车,在成县兴清路4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武忠仁(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20年3月1日,醉酒驾驶甘KJ981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成县旧盘旋路西口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韩光远(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红川镇村民),2019年12月25日,醉酒驾驶甘KD9920号小型面包车,在成县旧盘旋路西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李春(男,46岁,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村民),2020年3月4日,醉酒驾驶甘KT548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成县西街小学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牟亮亮(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兴隆乡村民),2020年6月11日,醉酒驾驶甘KL134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森美丁字路口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王丁保(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稍峪乡村民),2020年6月20日,醉酒驾驶甘KBZ3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小马路2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刘栋(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石堡乡村民),2020年6月11日,醉酒驾驶甘KN693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崆峒路口消防队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叶奇龙(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苏合乡村民),2020年6月27日,醉酒驾驶甘KJ075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崆峒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李永强(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大桥乡村民),2020年7月7日,醉酒驾驶甘EN0203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市场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安勇(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江洛镇村民),2019年11月13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徽县十字路口至南桥头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姚吉平(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0月30日,醉酒驾驶甘KH205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西门口至管井巷西口段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吴小军(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银杏树乡村民),2020年5月2日,醉酒驾驶甘KS1556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建新路与工业桥路口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马福全(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栗川镇村民),2019年9月21日,醉酒驾驶甘KBG568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徽谈路4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成奎(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黄渚镇村民),2020年4月1日,醉酒驾驶陕AEQ593号小型轿车,在成县店村镇大寨村乡村公路4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王润辉(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2019年5月26日,醉酒驾驶甘K02646(临时)号普通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南大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者文军(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2019年6月30日,醉酒驾驶甘K03812(临时)号普通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南大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魏志阳(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哈达铺镇村民),2020年5月22日。醉酒驾驶甘K3B35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宕昌县下瓦窑三叉路口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白照平(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车拉乡村民),2019年1月19日,醉酒驾驶甘KC9228号小型面包车,在宕昌县宕簸路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依据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吊销以上驾驶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讯员 王亚飞

来源:陇南广播电视台《交警伴你平安行》

监制:杨东红

责编:王伟毅 编辑:王瑞 叶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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