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合同法》将同时被废止,房屋出租方面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都有较大的变化,当今随着城市化建设,与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偏远地方来繁华都市,居住是生活与工作的需要,那么对拥有产权的房东来说,不希望自己的房子被租房人,再加价转租自己不知道的人,新法施行这些方面又有哪些规定呢?今天我们简要给大家分享一二。
房屋出租后,如发现承租人做起二房东转租,原房东该如何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呢?现在有些人租房不是自己用来居住的,有的是直接把租来的房子转租给他人,有的对租来的房子做了改造,再租给他人,自己做起二房东了,这种多重转租不仅导致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还极易产生矛盾纠纷。
有不少二房东或三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二房东或三房东租期只有几个月,他转租给他人又收了一年房租,他收了钱走人了,到期原房东来收房,从二房东或三房东手上租房的新租客傻了,他觉得他交了房租,他就有权住下去,原房东觉得自己没有收他的租金,要他再交租金或立马搬走,于是矛盾纠纷来了,有的协商不了酿成恶性事件,那真是得不偿失啊。
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我们对法律规定弄清楚后,对于这样情况又该如何预防呢?我们首先重点建议原房东,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务必要写明:本合同出租的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承租人不得转租他人,如发现转租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虽然在《房屋租赁合同》里,已经约定了保护出租人的条款,那行使权利怎么做呢?这次《民法典》新增规定,如果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这个规定出租人需要特别注意了,就是说你在知道承租人做了二房东,如果不同意转租,你在6个月内必须有明确表示,不然你就丧失了这个权利。
最后我们善意忠告,无论你是房东还是租房的租客,是自己亲自找房源找租客,还是委托中介,最好除了实地看房以外,对房子所有人及房子有没有纠纷、租客租房用途等都应有所了解,确认是真正的房东或租客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把房子租下来。这样对房东来说,收租金能有主了,对于租客来说,不会因租来的房屋是转租的,遭遇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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