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港人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赴台湾旅游。期间陈同佳将潘晓颖杀害,弃尸后逃回香港。该惨案促使港府修订“逃犯条例”,但在“泛民”的搅弄下引发香港社会“修例风波”,相关影响延续至今。
而作为“元凶”的陈同佳,由于“修例风波”导致修订“逃犯条例”破产,最终在香港只被控“洗钱罪”,并于2019年10月刑满释放。
出狱当日,陈同佳向潘晓颖的家人致歉,并承诺会赴台自首,但至今仍未兑现。
潘母日前对媒体表示,希望陈同佳尽快兑现赴台湾投案的承诺,又指不想就此事“无限期地等待”。据港媒报道,支愿协助陈同佳的香港宗教界人士管浩鸣则回应称,“陈同佳从来没有逃避自首,相信他会承担有关责任”,又指“相信上天一定会为这件事划上句号”。
但潘母指出,自陈同佳去年10月出狱,到今年农历新年,再到疫情暴发又有所缓解,至今都未等到陈同佳自首的消息。加上台当局一早已与香港警方开通就此案的“特别窗口”,她期望香港和台湾两地能尽快协调安排。
“人在做,天在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潘母指,潘晓颖是她最疼爱的宝贝女儿,期待能为女儿讨回公道,而女儿的杀人凶手至今连谋杀罪名都未曾审判是“无公理、无公义的”。
左:陈同佳;右:管浩鸣
8月底,12名在“修例风波”期间涉嫌意图“杀警”和触犯其他法律的港人,在偷渡潜逃台湾时被广东海警截获,目前扣押在深圳的看守所。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周一对媒体表示,由于有关人士在内地犯事,程序上需要先在内地完成审判才可回港。
吴秋北称,相信内地会彻查事件,若证实嫌疑人犯法,他们需要接受刑罚。被问到有否可能将12人送返本港审判,他重申案犯于内地海域触犯法例,故需要先在内地完成服刑。
至于他们在内地受审的人权保障,吴秋北强调,在内地的法律框架下,相信他们会得到应有的权利,大家应该对内地司法有信心。
此前,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偷越边境(包括出境及入境)且情节严重,可判监1年以下、拘役、管制及罚款。
“涉嫌偷渡的12名港人在内地司法管辖区被内地海警局拘捕,根据属地原则,将犯人交由内地法院审讯,是合法、合情、合理,亦合符一国两制和国际标准。”
对于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质疑,内地是否应将案犯移交香港法院审讯,陈曼琪指出,这12名港人在内地违法内地法律,而香港法院无法审理内地刑法罪行,故无须、也不可能将犯人移交香港法院审讯。
陈曼琪强调,目前香港疑犯潜逃出境有上升趋势,相信香港法院未来在处理疑犯保释申请时,除了考虑案件严重程度,还会考虑犯人潜逃风险,审视其保释申请的原因和合理性。
她还指出,此次广东海警拘捕行动全属内地事务,不存在香港和内地联合行动,也不涉及香港国安法。
港府“扶贫委员会”下辖关爱基金周一公布“低收入家庭的新来港定居成员一次过津贴”计划详情。
关爱基金专责小组主席罗致光表示,为帮助低收入家庭的新来港定居成员更容易融入香港生活,补漏拾遗,将发放每人一万元的一次过津贴。计划资金涉及21亿3104万,约20万3千人受将惠,合资格人士可于9月27日周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分批进行申请。
罗致光指,申领者要符合如下条件: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年满18岁;而且于2021年3月31日前来港定居未满7年;持有单程证或拥香港入境权或可在港无条件逗留;或以受养人身份在港逗留。
罗致光表示,该现金发放计划将外包给中国银行作为推行代理银行,协助推行计划,而银行会就每个成功申请项目收取150元费用,他又解释直接选择中银而非招标,因其分行最多,若以招标处理,需时会较长。
罗致光指,为免排队人数太多导致计划瘫痪,计划会分3阶段进行申请,本周日先供1971年或前出生人士申请;10月11日起为1981年或之前出生人士申请;10月25日可供所有合资格人申请,至今年底12月31日为止。
中银17间分行会于首日开放,约8周后将发放首批津贴。
港府今日(21日)发布新闻通告,称香港海关9月18日采取执法行动,捣破一个位于元朗的冒牌月饼集团,检获约340盒怀疑冒牌月饼及约200张怀疑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月饼换领券,估计市值共约九万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有酒楼怀疑售卖冒牌月饼及月饼换领券,并误导顾客可凭月饼换领券到指定饼店及其分店换领月饼。
经调查后,海关拘捕一名女公司董事、一名男酒楼负责人及一名女职员,年龄介于39至51岁。
同日,海关突击搜查元朗一个储存仓库,再检获约170盒怀疑冒牌月饼,并拘捕77岁仓库男负责人,初步相信为集团主谋。
案件仍在调查中,所有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
海关也提醒商户在采购货品时应小心谨慎,售卖冒牌物品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属严重罪行,须负上刑责。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销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或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及罚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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