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1日晚发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史文清出生于1954年10月,蒙古族,曾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哈尔滨市委工作过,2007年1月任黑龙江省省长助理,同年底跨省履新江西,出任副省长。
2010年10月起,史文清相继以副省长、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兼任赣州市委书记,直至2015年2月才卸去该职,前后主政这座江西省第二大城市4年多。
2018年1月,他不再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
近年来,有两件事让史文清在网络上“火”了:一次是去年年底他被三名企业家实名举报,一次是他在离任赣州前得到了千人送别。
曾被三名企业家实名举报
去年12月18日,一篇自媒体文章将这位已退休的副省级官员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文章提及,三名来自不同地方的企业家,分别对史文清进行实名举报,称其在赣州索取贿赂,包括价值2000万元的黄金以及账户结汇的1.8亿元现金。
针对网络举报,12月19日下午,江西省委原常委、赣州市委原书记史文清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应称,“也是昨天晚上(看到举报文章),在这里我不多说了,所有的都是诽谤造谣,我现在正在给组织作(写)一个说明。”
离任时千人送别
排长队、拎鸡蛋、喝米酒、相拥涕泪……2015年7月,史文清“火”了,原因是他在赣州离任前,得到了上千人的送别。
2015年7月9日下午,江西赣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史文清不再担任赣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职务。史文清在会上说,“我永远是个赣南老表,深深感谢忠厚善良、可亲可敬的赣南父老乡亲!”
据媒体记者向当时参与送别的人士求证,当天送行的群众和官员超千人,官方也做了相应的组织活动,以防场面失控。当地一名官员说,史文清离开较突然,并未公开通知,群众是从史在赣州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得知离开时间的,最终决定组织送别。
资料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长安街知事、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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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2月18日,一篇题为《一位副省级高官的敛金术和多面孔》的自媒体文章将这位已退休的副省级官员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文章提及,三名来自不同地方的企业家,分别对史文清进行了实名举报。
针对网络举报,2019年12月19日下午,江西省委原常委、赣州市委原书记史文清曾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独家回应称,“也是昨天晚上(看到举报文章),在这里我不多说了,所有的都是诽谤造谣,我现在正在给组织作(写)一个说明。”
除了网络实名举报外,此前史文清还曾卷入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之子苏铁志的案件中。
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2013年3月,苏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史文清先后担任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赣州市委书记等职务。
苏荣落马后,许爱民、刘礼祖、莫建成、李贻煌等多位副省级干部先后被查,江西反腐推进到纵深阶段。而在苏荣系列贪腐案中,家族式腐败是苏荣案的一大特点,围绕在苏荣家族成员身边滋生了一批依附其权力的隐秘掮客群体。澎湃新闻此前以《苏荣的掮客们:记者成“地下组织部长”,可随时叫来一桌厅官》为题作过详细报道。
苏荣家族式腐败案中,苏荣之子苏铁志和苏荣妻子于丽芳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据界面新闻报道,2015年4月30日,苏铁志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遭逮捕。相关材料显示,从2009年至2012年,苏铁志利用苏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期间形成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收受钱款2200多万元;与苏荣共同收受商人贿赂120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2011年初至2012年,苏铁志利用其父亲苏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时任赣州市委书记史文清、上犹县长何舜平,为江西恒帆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在上犹县承包土地整理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建国人民币1200万元。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上半年,苏铁志分别将其通过史文清为谢建国承揽土地整理项目及收受其钱款的情况告诉苏荣,苏荣表示认可。
天眼查信息显示,江西恒帆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9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公司已注销,2014年4月29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谢建国变更为谢友国。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6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据央视此前报道,2017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荣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苏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亿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苏荣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0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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