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园区的苏先生反映,他说,神火大道向西的合欢路上多个商家摆放锥桶等杂物占据停车位,阻挡附近居民停放车辆。
“因为神火大道至金银路之间合欢路两侧的小区大都是建成十多年的老小区,小区内停车位非常有限。去年市政部门在道路两侧施画了停车位,解决了附近居民的停车难题。”苏先生说,合欢路两侧施画上停车位之后,不但附近的居民停车方便了,就连在此路段购物、走亲访友的市民停车也方便了。“但是从春节前开始,有一些商家就用杂物占据门前的停车位,阻挡别人在此停车。”
苏先生称,占据停车位的物品可谓“五花八门”,有商家自己的电动车,也有特意搬来的共享单车,还有的甚至将宠物店的狗笼子摆放在停车位内。“因为一直没有人管,占据停车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多个商家门前的停车位上摆放了大量的锥桶和禁止停车的牌子。”
苏先生表示,大量的停车位被商家占据,不但影响附近居民停车,也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
接到苏先生反映的问题后,记者多次对该路段进行走访,确实看到多个商家门前的停车位上被摆放了锥桶、禁止停车牌等物品。
据附近居民反映,占据停车位的问题不但在白天商家营业时十分严重,夜晚也是一样,甚至更加过分。“有时候我们准备将汽车停放在停车位内,商家直接就过来撵,说话还非常难听。搞的市政道路上的共同停车位,成了他家的地盘一样!”
记者了解到,2017年8月31日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非机动车免费停放点,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禁停、禁行标识标牌。
该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清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京九晚报
文/图 记者 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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