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9月3 日上午9:15一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9月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601,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86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2 名股东,代表股份38,596,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8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1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1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融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38,59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0%;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00%。
该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小江、张瑜
3、结论性意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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