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说说最近的一桩惨案。今年4月18日,安徽宣城警方发出一则通报称,居住在郎溪县一年仅10岁的小女孩惨遭毒手,被其13岁的堂兄残忍杀害,之后被抛尸。在罪恶的摧残和伤害下,一份如花骨朵含苞待放、正待妖娆的生命就这样没了。而犯下这一滔天恶行的堂兄,却极有可能由于年龄的原因逃脱惩罚,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了一名与自己相熟的10岁女孩,而蔡某某在作案后曾得意地宣称:我只有13岁。
2018年12月2日晚间,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遂持刀将母亲杀害在家中。而引发悲剧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男孩受到母亲的责打,由此便心生怨恨。
2019年3月16日晚,江苏盐城建湖县某小区内,一13岁未成年人在与母亲发生争吵后,气急不已的他直接将母亲杀死。
杀人!弑母!恶性案件!一连串的案件不可谓不触目惊心,不可谓不令人难以置信。然而,在触目惊心和难以置信之后,有一点我们也必须思考到,那就是“发人深省。”
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在这部涉及到我国亿万未成年人的法律规范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这样的一些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部专门为未成年人出台的法律堪称未成年人的保护神,对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教育都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引领作用。
只是,这部法律出台于1992年,与当时的社会现状和人性差异都十分吻合。时至今日,距离1992已经过去了近三十年,三十年的日升月落足以改变中国社会,也足以改变许多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科学技术的日益提高、儿童营养的不断增强、激素的过多使用、以及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等的原因,二十多年间,中国儿童在身体、心理各方面的发育均呈现出惊人速度,许多儿童出现了早熟,其行为、意识、心智更趋于成人化。在这样的成长速度中,法律却并没有及时跟上它应有的频率和脚步,反而显得有些落伍和不适应了。我们可以这样说,经过近三十年的潮流荡漾,法律还是那部法律,而童年已不再是曾经的童年。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导致的恶性后果,却又由于缺乏执法的可操作性,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往往在被传唤审讯后,又被轻而易举地放走,让人在感到不可思议的同时,也让人感受到了相关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随意性,仿佛处理这样的案件就像是在玩“过家家”。
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了这样的议案,建议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年龄下调为12周岁。对于这样的提议,本人表示举双手赞成。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对于这个承载着中华民族希望和前途的群体,既要体现出国家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也要彰显出法律的威慑与严珂性;既不能出现监管的真空和盲区,又要让未成年人在轻松有益的氛围中健康地成长。
未成年人能不能健康成长事关一个国家的命运和未来,我们永远需要记住那句话:少年强、则国强。
国家订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本意,是为了保护和关爱那些品行优良、德才兼备、思想和行为积极向上的孩子,而不是为了庇护少数几个为所欲为的垃圾和渣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