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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伊川县鸣皋镇卫生院女医生被强奸,有冤无处申”帖文的回复
近日,有网帖反映“伊川县鸣皋镇卫生院女医生被强奸,报案后公安部门不作为,有冤无处申”。报案人2019年12月16日晚1点报警反映:2019年7月20日被伊川县鸣皋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强奸。接警后,伊川县公安局于当日对报案人进行询问、调查,并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9年7月至12月该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9年12月15日和16日,报案人两次找到被控告人王某的妻子,告知王某妻子两人是真心相爱,要求其妻子与王某离婚,双方并因此发生争执。因无证据证明王某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2020年4月12日,伊川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此案。
伊川县卫健委对此网帖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王某存在以下问题: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先后多次与鸣皋镇卫生院职工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王某身为公职人员,违反生活纪律,与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经县卫健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职处分。
伊川县鸣皋镇纪委对王某审查后认为,王某作为鸣皋镇卫生院副院长,在婚内与鸣皋镇卫生院职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对此,王某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经鸣皋镇纪委研究,报鸣皋镇党委批准,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伊川县公安局
伊川县卫健委
伊川县鸣皋镇纪委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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