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青岛市检察院召开“落实新监督理念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据介绍,今年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据悉,今年11月,青岛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批复进行了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民事行政检察一处更名为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
据介绍,市检察院自今年1月份部署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背后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及时监督推动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具体办理案件时,将对以下六种情形予以重点审查:1、出借人以行规为由与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一般表现在合同金额虚高,如实际借款10万元,但协议上却是20万元等;2、出借人制造银行流水,造成借款合同金额已经全部借出给借款人,实际上借出金额低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3、出借人通过虚高本金加上违约利息提高借款金额,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4、恶意垒高金额,在借款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时,介绍其他如小额贷款公司等民事主体借款来偿还原借款(俗称“转单平账”),借款人以此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5、出借人软硬兼施“索债”进而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方式取得非法利益;6、民间借贷等案件诉讼活动中有其它异常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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