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为保证健康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促进健康保险业务稳定开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施行,有关的产品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二、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据了解,11月1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九章七十二条,主要修改六个方面,包括调整对象和主旨、产品规范与监管、销售与经营监管、健康管理与合作、信息技术与健康保险、扩大适用范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以及相互保险组织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纳入适用范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