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自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2.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一次。
需要提供的资料
购房合同、税务发票原件;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存折)原件; 如是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所有权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家庭成员页、出生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都为有效证明)。
提取办理程序
1.提取人持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2.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账户。
除外条件提示
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提供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未解除的; 2.所购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房屋套数; 3.所购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关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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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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