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徐州女教师事件后,喷娃就常跟大家讲一句话:伸冤有风险,且行且珍惜。
这两天定州某小区有30多个业主为反映住房问题,无奈之下到定州市门口下跪求助,结果被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逮起来了。
我把这事儿发出去吧,还强行被下线了!
卧槽这种事喷娃还真是头一次见到,别人下跪你就抓人,纵观我泱泱中华,哪一条规定下跪犯法的?
你丫是在逗我吗?
别人朝你下跪,你要是不服,跪回去就是了,抓人算什么?
当然,我们鄙视下跪,下跪毕竟是可耻愚昧的行为,作为国人我们早就站起来了……然而你翻遍条条律律,不管是鄙视还是下跪,都不违法,那么问题来了,所谓的扰乱秩序,是怎么回事呢?
喷娃好奇,去看了一下定州的报道,上面只有四个字“扰乱秩序”,至于具体怎么扰乱的,只字不提。
是阻碍了交通还是妨碍了你们办公人员出入?
是高呼的口号让你们金贵的身体不得安宁?
还是投掷了臭鸡蛋威胁到你们的人身安全?
……当然这些通告上都没有,可以说这些事儿绝对比所谓“扰乱秩序”四个字来的实锤千百倍,一旦存在,有关部门必定不吝笔墨,铿锵有力。
说到下跪喊冤这种事吧,古代就存在了。
比如以前的老百姓下跪拦轿,作为一个正常的父母官,一般选择都是:
“状子递上来,你有何冤?
”次一点也是:
“去衙门口喊,本官还要去一趟怡红院……”哪怕再次一点,也不敢“大胆刁民,胆敢拦本官之轿,抓了抓了……”
结果他们不敢的事儿,现代人敢!
其实这事儿吧,喷娃也不想喷谁,我们这是法治社会,你最起码要摆事实讲证据,不能稀里糊涂就瞎搞你们说是吧。
通告中更要讲清楚,否则这通报有何意义?
是业主反映的问题大逆不道?
还是下跪不行?
亦或者集体下跪不行?
在具体地点下跪不行?
……这些都可以说上一两条,让大家笑笑嘛!
其实,我觉得工作人员肯定是烦了:丫的你们有问题不能走反映问题的正规渠道吗?哪有这样直接跑到我们大门口哭爹喊娘的,这不给我们添事儿吗?
如果是这样,也可以写到通告里,比如“此等刁民反映问题不走正规渠道,涉嫌浪费务工人员宝贵的时间”云云,也颇有意思。
若真如此,喷娃还得再提醒一下,现实生活中,反映问题此路不通、彼路亦不通的情况也不鲜见,尤其在住房领域,这我就不多解释了。
面子固然重要,但也得到现场做个样子啊,比如拍拍胸脯作个承诺,笑意绵绵给个期限之类,哪特么有大手一挥直接关起来先的?
以前觉得有四个字颇为牛逼,现在想想,“扰乱秩序”这四个字就是他爷爷,是对待几个人和一群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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