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发行规模提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A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本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八)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普通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等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方可落实。
(十六)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公司偿付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本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本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本公司董事会;
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本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主持。在本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持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二十)有关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公司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处理本次发行及其他与可转债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如下:
1、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予董事长、行长、分管财务的副行长和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申请、报批、发行、登记、备案等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以及批准、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登记、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或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本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处理以下事宜:
(1)关于赎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除外),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次发行尚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以及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1365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1120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5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9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千元
■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千元
■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千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
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
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
注:1、本公司持股比例和本公司表决权比例为本公司通过投资设立或企业合并直接或间接取得相应子公司控制权后,于2019年9月30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2013年5月,本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亚洲”)100%的权益。于2013年6月,建银亚洲更名为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香港”)。于2014年,本公司向上银香港增资18亿港元,注册资本由2亿港元增加至20亿港元。于2016年,本公司向上银香港增资20亿港元,注册资本由20亿港元增加至40亿港元。
3、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批准同意,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闵行村镇”)于2018年1月增资扩股。增资后,本公司持有闵行村镇46.41%的股权。根据与闵行村镇其他股东的约定,本公司在闵行村镇股东大会中持有55.51%的表决权。因此,本公司认为对闵行村镇实施控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9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2019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并未发生变化。
(2)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上海骏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3)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将上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BOSCInternational(BVI)Limited、上银国际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BOSCInternationalInvestment(BVI)Limited等子公司纳入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4)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并未发生变化。
(四)本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1、2019年7月,本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8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0,928,099,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股转增0.3股,合计转增3,278,429,700股,转增后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14,206,528,700股。上表中各期的每股指标均按调整后股数计算。
2、上述指标均为合并口径。
2、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单位:%
■
注:1、上述指标均为合并口径;
2、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计算;
3、自2019年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起,不再统计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指标;
4、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本部分中,相关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部分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7,553.71亿元、18,077.67亿元、20,277.72亿元和21,875.59亿元,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98%、12.17%和7.88%。本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资产。
本公司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投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构成。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投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42%、41.51%、6.57%和6.9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5,539.99亿元、6,640.22亿元、8,506.96亿元和9,585.52亿元,其中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9.86%、28.11%和12.68%。本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持续稳定增长。
证券投资是本公司资产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从投资价值出发不断优化证券投资结构,证券投资规模整体保持稳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的证券投资余额分别为9,161.55亿元、8,332.03亿元、8,590.62亿元和9,080.52亿元,占本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19%、46.09%、42.36%和41.5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1,370.37亿元、1,360.64亿元、1,451.06亿元和1,436.19亿元,占本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1%、7.53%、7.16%和6.5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349.28亿元、1,617.75亿元、1,668.03亿元和1,522.85亿元,占本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9%、8.95%、8.23%和6.96%。
(2)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16,391.52亿元、16,603.26亿元、18,660.04亿元和20,137.55亿元,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29%、12.39%和7.92%。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负债的各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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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负债主要由客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已发行债务证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构成。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客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已发行债务证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占本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34%、22.33%、9.51%和2.30%。
客户存款是本公司资金的重要来源。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本公司积极应对外部形势变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综合优势,大力拓展储蓄存款,夯实基础客户群体。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的客户存款分别为8,490.73亿元、9,235.85亿元、10,424.90亿元和11,949.66亿元(含利息),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8.78%、12.87%和14.63%。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的客户存款分别占本公司负债总额的51.80%、55.63%、55.87%和59.3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分别为3,313.87亿元、3,804.55亿元、4,373.04亿元和4,497.38亿元,占本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2%、22.91%、23.44%和22.33%。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根据市场及本公司的资金变动情况,从同业适度融入资金,控制资金成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发行债务证券分别为2,310.80亿元、1,681.48亿元、1,893.76亿元和1,915.34亿元,占本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10%、10.13%、10.15%和9.5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913.52亿元、785.73亿元、611.51亿元和462.34亿元,占本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7%、4.73%、3.28%和2.30%。本公司根据流动性环境确定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金额,上述变动反映了本公司短期流动性头寸的正常波动。
2、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本公司坚持“精品银行”战略愿景,大力推进新一轮规划实施,把握外部经济金融趋势中的机会,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盈利能力显著提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3.08亿元、153.28亿元、180.34亿元和163.59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利润表的重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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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本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整体呈稳步提升态势。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4.04亿元、331.25亿元、438.88亿元和378.81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为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中,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本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259.98亿元、191.17亿元、299.37亿元和220.21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61.57亿元、62.56亿元、59.80亿元和49.58亿元。
3、现金流量表分析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分别为-181.17亿元、11.18亿元、3.29亿元和-312.51亿元。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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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08.46亿元、-607.67亿元、-217.33亿元和-125.47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08.42亿元、1,184.23亿元、129.06亿元和-115.08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3.81亿元、-559.93亿元、86.41亿元和-76.30亿元。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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