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不断深入,部分人打起了歪主意,去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再买房,由于离婚与感情破裂,家庭矛盾无关,被人戏称为“假离婚”。作为限购限贷政策之下夫妻买房想出的馊主意,“假离婚”看似成本低又快捷,实则隐患众多,引起诉讼的也屡见不鲜。离婚后假戏成真的案例并不少见,财富剧增引起家庭不和的现象也大量存在。
2001年,从河北来杭州工作的小青结识了杭州本地人小明,二人自由恋爱后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二人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的房子里,随后迎来了可爱的女儿心心,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随着女儿心心一天天长大,70平方米的房子显得略加的窄小了。小明心中愧疚,觉得妻子、女儿跟着自己蜗居7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太委屈了。而且这几年也有了点积蓄,小明就寻思着改善下住房条件,再买套大点的房子,起码能给妻子提供化妆间、给女儿提供间书房。
小青也希望改善居住条件,二人一起看了套总价为280万元的位于良渚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无论房屋的大小、还是地段,两人都很中意。可是不巧,杭州开始实行了的房屋限购政策,银行限贷政策,购买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总价款60%。这让二人非常为难,毕竟积蓄有限。
后来,小明提出,可以通过“假离婚”,离婚后以小青的名义购买房屋,这样就可以享受30%首付的政策了,房子买好后,再复婚。小青也觉得这方法可行。二人很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却由于其他原因,购买该房屋还是需要支付60%的首付。小明向父母、朋友借了一部分,外加向银行办理了部分贷款,凑了150余万转账给了小青,终于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
但是,房子买好后,小明提出复婚,小青却不愿意了。复婚不成,二人就该房屋分割始终协商未果,为此,小明起诉至余杭法院,要求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并判令小青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确可以证实小青、小明双方具备借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后共同出资买房合意。而且离婚登记办理后,小明陆续向小青转账150万余元,小青亦认可离婚后收到这么多款项。因此,该房屋确实系双方共同共有。根据双方出资的比例房屋的共有份额也能够确认。
诉讼过程中,小明依然希望能与小青复婚,想一家三口继续和和美美的过日子。但是,法院向小青了解有没有复婚的可能,小青表示双方性格确实不合,不同意复婚。在确定目前小青、小明复婚无望的情况下,法院向小青、小明就房屋的份额分割做了解释工作。最终,小青、小明达成协议,将该套房屋归小青所有,小青支付小明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80万元的协议。
结案后,小青表示,现在她拿不出那么多钱补偿小明,目前只能把房子挂出去卖掉,本来是想着优惠购房,现在买房也没有获得优惠,而且家也没有了。如果房子卖出去支付了小明补偿款后,余款可以再买套小点的房子的话,就带着女儿心心继续呆在杭州,如果不行的话,有可能带着女儿回老家。唉,折腾了一圈,真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
小明表示,本来想改善住房,给妻子、女儿提供好点的居住条件,没成想,折腾了这么久,家没了,女儿也跟自己生分了,心里很懊悔,当初真不该想这馊主意。其实想想,如果没有买房这件事,或许他们一家三口还幸福的挤在70平米的房子里吧,现在是如愿买了套大房子,但是家没了。(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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