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咸阳市民万先生是既焦急又无奈,他去年全款购买了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家属院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也拿到了手,可如今却被小区物业办告知要缴纳一定的物业过户费,否则原先业主信息不能更改,电表改造也会遇到问题。
2018年5月份,万先生花了25万元购买了一套69.06平方米的房子,随后也和原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原本是件开心的事情,可最近万先生在电表改造登记信息过程中,却被小区物业办告知要缴纳“物业过户费”,否则将会遇到“麻烦”。
业主 万先生:当时把我的资料拿过去给物业,拿过去后发现物业那里还是原房东(房主)的资料,完了我说变更成我的,毕竟房子我买了,但说是变更的话要向他们交一笔物业过户费,每平方米就是200块钱,我这个房子合计下来一万四。
不动产权证拿到手有一年多时间了,按理说万先生就是这间房屋的主人,可为什么还要向物业办缴纳“物业过户费”呢?
业主 万先生:那你物业上再收这笔费用,我就感觉不合理,现在就是说我不缴纳这笔费用,物业上不给我更名,不给我更名就不给我受理改电,不受理改电的话,我以后房子的用电,出现任何问题就跟他们物业没有关系。
随后,记者跟随万先生前往小区物业办了解情况。
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家属院 物业办 工作人员:当时有文件的,原来是在那边墙上贴着呢,现在没了,这是公司的文件,就是每平方米收取200元,单位职工内部买卖不用,外人买卖就需要交200块钱每平米的配套设施(物业)费。
万先生是否该向小区物业办缴纳 “物业过户费”呢?记者前往咸阳市住建局保障科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费用也是第一次听说,据他们了解,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收取业主过户费,这项收费应该属于企业自己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业主万先生向物价部门投诉反映。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 物价检查所 工作人员:这个可能不合理吧,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说,派人把情况问一下,如果已经发生了(交易),这是自己定政策,那确实不对,随后再说处罚。但在没发生(交易)之前,咱只能是跟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陕视记者:李晓鹏 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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