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就业局发布了
4种个人补贴政策
分别是
1、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4、创业担保贷款
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鄂尔多斯户籍,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补贴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档次的60%给予补贴;
(二)医疗保险补贴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
(三)补贴金额随每年缴费基数不同而相应变动。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不在补贴范围的人员: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股东、法定代表人;
(三)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五、补贴方式:先缴后补,按年度给予补贴。
六、申报程序和联系电话:
申报程序: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进行资格初审并等待就业部门复核。
联系电话:0477-5125909
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A座西厅三楼资金办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7、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资料)。
二、申请和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张二寸彩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出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联系方式:
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一楼23号窗口
电话:0477—5123710、0477-5125035
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凡自治区境内具有自主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五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二、培训时间:10天
三、补贴金额:1000元/人
四、补贴形式:先垫后补。
五、报名方式和联系电话:
报名方式:可直接到所属乡镇、社区,各创业园区,东胜区就业服务局咨询报名。
联系电话:0477-5123771、0477-5123761
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A座西厅三楼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或B座一楼窗口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
二、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
(一)A类职业(如中式烹调师、电焊工、美容师、汽车维修工等)培训课时不低于4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2500元;
(二)B类职业(如茶艺师等)培训课时不低于3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600元;
(三)C类职业(如保安员等)培训课时不低于24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000元;
(四)专项职业能力专业(如月嫂、针灸保健、公共区域保洁、手工编织、民族服装制作等)培训课时不低于24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000元。
三、培训费用及补贴方式:
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即由培训学员先向培训机构交纳培训费用,培训后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根据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由东胜区就业服务局将培训补贴资金及鉴定补贴拨付至学员个人银行账户,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培训补贴。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电话:
报名方式:有培训愿望和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通过居住地社区或直接到东胜区就业局培训办申请各专业的职业培训,由东胜区就业局分专业安排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也可直接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
联系电话:0477-5125913
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A座西附楼三楼313室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二)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三)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流程: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5123790、0477-5125903
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一楼20、21号窗口
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额度:15万元以下。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在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
(二)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三)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家庭征信良好;
(四)能够提供有效的担保(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
(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三、贴息情况:两年全额贴息
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A座西厅三楼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一楼22号窗口
来源:东胜区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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