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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赵东花:推进3岁以下托幼服务,从国家层面加快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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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东花以全国妇联名义,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家教家风社会宣传的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民生工程之一。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帮助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
搞好3岁以下托幼服务,有利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儿童发展和家庭福祉,有助于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发挥好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多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托幼公共服务,3岁以上托幼服务事业已获得很大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政策变化,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托幼服务供给还不能满足人民的实际需求,主要面临的挑战有:
第一,托儿需求与服务供给矛盾突出,托幼事业发展规模有限,难以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托幼需求。据相关调查数据,目前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低于一些发达国家30-50%的比例。而家长的托幼需求却不容忽视,据2017年国务院妇儿工委的一项调查,48.2%的被访者有0-3岁儿童托育服务需求,希望2岁半以内入托的比例为70.4%。
第二,3岁以下托幼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来统一领导全国3岁以下托幼事业发展,缺乏全国性的关于3岁以下托幼服务发展的相关意见和政策措施来指导、规范托幼事业发展,亟需顶层设计规划,构建相关政策法律体系。
为此,我们建议:
1.卫健委牵头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从国家层面加快对3岁以下托幼服务的顶层设计,加大对3岁以下托幼服务的相关政策支持,统筹推进托幼事业发展。
2.发展改革委将3岁以下托幼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对3岁以下托幼服务发展的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作用,促进托幼事业整体有序发展,优先支持公益性托幼服务机构。
3.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盈利性托幼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督促托幼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托幼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等级评价制度等,对托幼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4.教育部指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加快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建设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的托幼服务队伍。
(原标题:《关于推进3岁以下托幼服务帮助妇女平衡工作家庭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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