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妨害公务刑事通知书》,对一起妨害公务案的申诉予以驳回。
经二审法院认定的案情:
2014年4月22日下午,浙江省奉化人周体勇用菜刀砍伤妻子汪亚能,逼迫离婚,后汪亚能报警。
奉化市公安局溪口分局民警接到这等持刀行凶的紧急警情,当然是快速出警了。
到现场后,依法对周进行口头传唤。
当然,就目前中国警察的执法权威而言,遭到拒绝太过正常。
因周某是持刀伤人的嫌疑人,民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避免再出伤人案件,决定对周依法予以强制传唤。
这时,周体勇开始暴力对抗,甚至是对民警拳打、脚踢暴力袭警,并造成多名民警受伤,一人轻微伤。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这就涉嫌了妨害公务罪,奉化警方依法将周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4日,奉化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周体勇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个判决结果,其实并没有体现刑法第277条所规定的从重处罚原则,已经是对周体勇暴力袭警犯罪行为的从轻处罚了。
可惜的是,周却并不领情,不服气啊。他认为民警传唤程序违法,对他的强制传唤更是暴力执法,他被追究刑事责任更是警方对他的报复陷害,然后就提出上诉。
当然,这是他的权利!
2014年12月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周依然不服,又提出申诉。
2015年11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作出驳回申诉通知,驳回了周的申诉。
按说,这么简单的一起暴力袭警、妨害公务案,应当到此为止吧?可惜的是,周 却把被判处刑罚归结为他因上访引起政府不满而被陷害报复。
这是什么样的逻辑?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明确宣布:本案系因你为逼迫妻子汪亚能离婚,用刀将汪亚能砍伤而引发。公安民警接警后,你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民警传唤调查,并用暴力阻止民警对你强制传唤的事实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你提出的该项申诉理由并无事实依据,亦不能成立。
所以,周碰瓷民警的伎俩,被最高法一下子就戳穿了!
而对于周提出的公安机关传唤程序违法、暴力执法的申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也明确表态:民警在接到汪亚能报警后,身着警服赶至现场执行公务,对你口头传唤,后因你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民警依照有关规定对你强制传唤,符合相关程序规定,符合突发治安事件现场处置的实际需要。因你不服民警强制传唤并暴力抗拒执法,民警为制止你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对你采取必要强制并无不当。你对此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键点就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对现场涉嫌违法的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如果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人民警察就有权立即进行强制传唤、采取强制措施。
而如果嫌疑人不服民警强制传唤并暴力抗拒执法的,民警为了制止嫌疑人的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所采取的必要的强制措施就没有什么不当!
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必须的权力,更是警察执法的最基本的权力!
试想,如果人民警察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连个强制传唤的权力都没有、对于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的嫌疑人连个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都没有,还执个什么法?
他们还是保证国家法律能正常运行的强力机器吗?法律到了这个地步,还有尊严也权威、还有强制力吗?
这里有个最基本的要义:警察执法现场,现场的任何一个人,都要首先无条件的服从警察的执法行为、命令,无论你是老是少、是男是女、是残疾还是有病、是学生还是官员、是民工还是精英、是个人还是一群人等等等等!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质疑后置!这是保证警察执法能顺利进行的基础!
如果认为警察执法存在可疑或不当,警察的执法现场并不是向警察说理的地方,公安机关内部的纪委、督察是专门负责公民对警察执法投诉的机关。
还有监察委、有人民法院,有的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地方。
服从警察执法这一法治基础,需要全社会大力进行宣传。然而可悲的是,目前的媒体却更热衷于宣传质疑、对抗警察执法,甚至不惜进行造谣、诋毁。
2014年所谓的“讨薪”女民工就是被这样编造出来的,虽然经现场监控、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所揭穿,可是目前还是有很多人用来“证明”民警“暴力执法致死女民工 ”!而他们的目的,就是要阉割中国警察的执法权威。
而刚刚发生的深圳民警“暴力执法醉酒女”事件,在中国警察被在肆诋毁、抹黑之后,现场监控视频的流出,再一次出现大逆转。
至今仍人不少人完全无视现场监控中醉酒女对民警的挑衅与暴力袭击,只是造谣警察暴力执法。
四年来,这样造谣、诋毁、抹黑中国警察执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即使后来上演大逆转,却已经对中国警察的形象与执法权威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
然而造谣的人、抹黑的人,承担过法律责任吗?
而本来,如果这些当事人当时服从警察执法,后面的这些后果本不会发生。女民工不会猝死、女子也不会被警察制服。
只是暴力抗法甚至是暴力袭警者的违法犯罪后果,后来却要由依法执法的民警承担,想起来就让人悲哀,甚至是不寒而栗!
我们不能让基层一线民警的每一次处置警情都要在心里祈祷,不能让他们事后要“感谢他们的不死之恩”!
如果服从警察执法、如果违法后果自负、如果民警依法履职免责,那么警察执法会在顺利中结束,现场的每个人都会得到保护,不会出现危险、不会出现倒流呛死、窒息死亡的种种意外!
而民众也不会从一般违法行为升级到刑事犯罪,警察也不会变成害群之马!
守法并服从警察执法这样的法治理念,才是对每个民众包括警察在内的最好的保护!
那么,究竟是谁造成了目前那么多民众选择对抗警察执法甚至是随意的辱骂、暴力袭击警察的局面呢?
恐怕是那些霉体的误导、一些公知键盘侠的造谣诋毁抹黑,还有错误的判决吧?
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一驳回申诉通知书也在郑重的向全体国民宣告:请服从警察执法,对抗甚至是暴力袭警的,警察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这些强制措施没有不当!
不能再让基层一线民警当背锅侠了,民警背锅毁的是法治!
最后7维呼吁:让服从警察执法、违法后果自负、依法履职免责这些简单的道理,同警察依法执法一样,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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