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大司兄小时候看病吃药,对白衣天使们从来都心存感恩。
现如今,让大司兄痛心的是,随着医患关系成为社会的一大矛盾焦点,医生这救死扶伤的职业竟渐成“高危职业”,除了来自职业本身的压力,还要随时小心应对患者(或其亲属)的极端过激行为,甚至暴力伤害。
这不,又有一宗“医闹”上演!
据《中国日报网》报道,山东惠民县李庄镇刘某在县人民医院手术治疗后突感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孟某等人因对医院的治疗结果不接受,遂组织多人不仅在医院内摆放花圈、设置灵堂,还在重症监护室内烧纸钱。
在院方正安排调解之时,家属们又在现场上演“全武行”,致一副院长及部分医护人员受伤。后院方妥协,并给予患者家属30万元。
不过,对于这样的“息事宁人”,法律最终还是没放过:孟某等5人后被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家属经教育,也退还了30万元“赔偿款”。
如此这般景象,想必孟某等人当初也没有想到,这么一闹,人被抓了,钱也没了。那么在我国,对于医闹这类事件有无法律来加以规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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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维权不能为所欲为
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闹入刑,无疑为“以闹维权”的行为钉上法律的枷锁。医院作为社会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要求。患者应通过正常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司兄提醒大家,靠医闹多拿钱的方法行不通了,野蛮胡闹的结果是人财两空!
与此同时,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还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多项防范和整治“医闹”的措施: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及“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这两项措施的出台,破除了闹事人员想要“以闹获赔”的幻想,更给了医疗机构一颗定心丸,在责任未定前,不与闹事人员妥协。
“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及“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 等举措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能力,公安部门应当在医闹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支援,及时遏制事件的扩大,保障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及医务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不让闹事人员为非作歹!
患者应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那么,患者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一)自行协商。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医疗机构的调解部门一般设在医务部或医患沟通办公室;
(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医疗纠纷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还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让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四)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后再进行协商调解;
(五)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让患者及家属及时了解医疗信息,加强沟通和理解,是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的必要良方。维权需理智,胡搅蛮缠,闹不来家人的健康平安;相互理解,才能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
图|来源于网络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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