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公司罚吃死神辣条进医院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也是当天被送进医院急救的另一个女生。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在7月15日公司单方面和其中一个当事人刘小雪达成和解却对其他受害人不闻不问?劳动局给我打电话告知现场调解的时间及地点。所以我当天也在劳动局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但公司从总部派来的专员态度强硬,调解当天一直在反复强调今天只会处理刘晓雪的事,对我充耳不闻,还曾叫嚣表示我来现场是多余的,公司只授权解决刘晓雪的事。那么请问悟空财税公司,我们其他受害员工就不闻不问不处理了吗?还是说只是想平息此次舆论?
下面我讲述一下辣条事件的经过:
5月7日,事发当天也是每个月部门业绩不佳员工要经历惩罚的日子,惩罚是吃死亡辣条,主管规定说一人“必须”吃完2袋,而且完全没有给我们任何的提示这个辣条是不能吃进肚子的。当时我还是在经期的第一天,吃完之后肚子还疼也是忍着的。
在回家的路上开始冒冷汗,整个人已经疼到虚脱,我家人立即把我送到天府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我到医院刚下车的那一刻直接倒在了地上,然后医生安排了轮椅把我送去急诊,当时我疼得都没有求生欲了。后面强忍着打了止痛针,做了彩超,检查结果是胃绞痛和急性肠胃炎。
当晚我在医院,只有主管李娇娇对我进行了问候,除她之外公司再无任何一位高层领导关心我,哪怕是言语上的关心都没有。只有事后迫于压力象征性的慰问。我们几位员工在此事事件中受到伤害,所以我们曾不止一次向公司提出要求给予解决方案,公司一开始就是拖延不给答复,然后我们打电话到总公司,这边才给出回复,说赔偿一分都没有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当我们回到公司正常上班的时候就是被各种针对,领导还对我进行了2次谈话,想要劝退我,找的理由就是我不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
然而在今晚我又听到一则消息,在给刘晓雪进行调解后,又给予其余员工一定赔偿。
而我这边在调解当天公司专员对我及劳动局老师承诺第二天上午给答复。第二天我咨询劳动局老师,劳动局老师给我讲公司给他讲的是本周内会给出一个解决方案,我又给公司总部打电话,又被告知10个工作日内给答复,这样反复的推脱是什么目的。
今早我也去到公司找到北京的专员进行了协商,这边为什么我要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专员跟我协商说公司会赔偿,跟其他第二天正常上班的员工赔偿方案是一样的。我就想问,我这边跟刘小雪一样,连夜被送进医院急诊,为什么我会这样被对待?为什么我要遭受不平等对待?
希望公司这边能够公平对待赔偿这次辣条事件带来的伤害,公开对我进行道歉,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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