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时开始,手机短信原来的功能基本消失了,现在它几乎成为了一个垃圾箱,各种营销短信。
短信营销就是以发送短信到手机的方式来达到企业营销推广目的的营销方法,大多发送次数太频繁,造成了许多短信成为了用户的垃圾短信,人们对此极其反感。
昨天莫名开始收到一本地商家《一米婴光》发来的营销信息,身边不少朋友也都收到了,不知道商家运用的什么手段!
垃圾短信屡禁不止亟须提高违法成本
广告短信满天飞,反映了一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消费者对信息的自主选择权。
“这是一种社会商业现象,目前面临着屡禁不止的问题。我国对于这种未经消费者同意的信息广告有明确的禁止。为何仍然无法遏制,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商家在大数据的支持下,通过广告短信对特定消费者进行精准的宣传产品、推销服务。”
“这个问题的确属于社会顽疾。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发送骚扰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包括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所以对于骚扰短信而言,并不是缺乏相关法律规范,而是如何对其进行约束和执行。”
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些“垃圾”短信你有什么想说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介入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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