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酒足饭饱之后开房休息,在同伴与卖淫女完成交易之后,另外两男子对女子进行强制猥亵。2020年6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两男子犯强制猥亵罪,分别获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这一案件的二审判决书。
据法院查明,2018年12月20日晚,欧阳刚(化名)、宁强(化名)与罗云强(化名)吃饭喝酒之后,一起入住深圳宝安的一家酒店。
次日凌晨1时许,罗云强通过微信联系女子唐某前来卖淫,双方商定300元的价格,且欧阳刚、宁强达成共识,在卖淫嫖娼期间,二人暂时离开房间。随后,罗云强和女子完成交易,罗云强离开房间。
欧阳刚、宁强则进入房间与女子唐某交涉,因意见不合产生争执。期间,欧阳刚、宁强不顾唐某反抗,分别强行对唐某进行猥亵。
后来,唐某趁机逃出房间,欧阳刚、宁强紧追到走廊,不让唐某离开。宁强拨打报警电话(电话内容大意为,有一不认识的女人进入房间不愿离开)。唐某则利用电梯里的电话报警求救(电话内容大意为,有三男子意图对其轮奸,请求解救)。凌晨2时许,民警赶到现场,将欧阳刚、宁强抓获。
法院认为,欧阳刚、宁强在同伴嫖娼后,意图继续嫖娼未果,进而强制猥亵唐某,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判处欧阳刚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宁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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