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万晓鸣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记者获悉,万晓鸣主要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检方披露,万晓鸣涉嫌受贿587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644万余元。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南昌市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万晓鸣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万晓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8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64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万晓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鹰潭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万晓鸣出生于1958年12月,22岁参加工作,此后在进贤任职近40年,至其2019年,61岁时从进贤县人大常委会正县级干部退休。
万晓鸣早年在乡镇工作多年,先后担任前坊乡、温圳镇、民和镇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2002年,万晓鸣迈出县级干部序列,出任进贤县委常委。其间,万晓鸣先后担任民和镇党委书记、副县长。
2011年,万晓鸣当选为进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6年,届满后转任进贤县人大常委会正县级干部,并于2019年1月退休。
2020年4月,万晓鸣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根据通报,万晓鸣参加迷信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回报。
经查,万晓鸣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万晓鸣简历:
万晓鸣,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进贤人,大学文化,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10月至1980年10月,抚州农校农机专业学习;
1980年10月至1984年1月,进贤县下埠公社公安特派员;
1984年1月至1984年9月,进贤县下埠乡党委委员;
1984年9月至1988年12月,进贤县前坊乡纪委副书记、书记(1982年9月至1985年8月,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8年12月至1991年5月,进贤县前坊乡党委副书记;
1991年5月至1992年11月,进贤县前坊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1992年11月至1995年9月,进贤县前坊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1995年9月至1996年9月,进贤县温圳镇党委书记;
1996年9月至2001年12月,进贤县温圳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学习);
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进贤县民和镇党委书记;
2002年11月至2006年6月,进贤县委常委、民和镇党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进贤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2007年3月至2011年7月,进贤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进贤县人大常委会正县级干部;
2019年1月退休;
2019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来源:江西政读、强赣排行榜
编辑:万晴
编审:查婧雨
监制: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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