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骂律师?
丁启阵
陈有西、李肖霖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富豪猥亵未成年女童案,许多人对辩护律师陈有西深致不满,乃至施以咒骂。有人表示不以为然,认为犯罪的是富豪,不是律师,律师只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按照行规办事。我认为,这是一种貌似公允超脱实则非常糊涂的看法。
没错,任何人包括像王姓富豪那样的嫌犯都有得到辩护的权利,律师也有选择为声名狼藉之人辩护的权利。因为,真相未必如人们所见所闻的样子;因为,这是法律诉讼的规范流程;因为,这是一种形式公平。
这一次,人们之所以骂陈有西律师,我敢肯定,大部分人并非因为他选择替王姓富豪辩护这件事情本身,而是如下一些原因:
众所周知,律师是嫌犯的代言人。怼律师就是对嫌犯表达愤怒的一种方式。影视上我们见惯的一个场面:记者采访嫌犯,警察询问嫌犯,嫌犯都会很牛气地说:有话找我律师说去!记者、警察尚且如此,普通百姓根本没有机会见到嫌犯,表达愤怒,不可能怼嫌犯,只有怼律师。
陈律师的声明及其声明中的一些说法,超出了人们的接受能力。6月18日,陈有西律师在他的私人公号发了一则声明: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接受媒体采访,不向社会透露案情。事实上,这则声明还是透露了不少案情。这是自相矛盾。《声明》中更有一些违背常识常理的说法,例如第5条:“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意外不意外?震不震怒?一个知名律师竟然写出这样一番话。罪犯只要不翻供,坚称自己没有犯罪,就等于无罪;13分钟干不成坏事;嫌犯有没有恋童癖、性虐待取向,律师竟然知道得一清二楚,言之凿凿……律师为罪犯辩护没有毛病,不说人话,就病入膏肓了。这等于在颠覆良知,践踏人性!
陈有西的声明
陈律师太有名,也是招骂的一个原因。此案是由陈有西律师和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律师李肖霖共同代理的。李肖霖在业内也是大牛,但是,不见多少人骂他。除了“擒贼擒王”(陈有西是律所董事长)的道理外,还有陈有西社会知名度更高。知名度高本身当然不是捱骂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他言行的前后矛盾,容易令人对他的人品产生怀疑。得大名于曾经的不畏权势、仗义执言、人文情怀的律师,接受可能得到巨额诉讼代理费的案子后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这不得不使人们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人们有理由认为,陈律师此前的表现,不过是表演,这一回终于演砸了。孔子之道一以贯之,律师之道前后矛盾,云泥之别。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人类不是鱼类,只有七秒钟的记忆。
陈有西几年前微博中关于富豪原罪的说法
明明知道委托人向来有嫖娼嗜好,还接受无罪辩护的条件受理案件,这也不符合人们的认知。无罪辩护本身,在律师看来也许是一种策略,一种战术。但是,在猥亵未成年女孩只判了5年人们普遍认为量刑太轻(古代是斩立决,外国有判化学阉割的,有判250牢狱的)的情况下,还坚持上诉,不但目标直指无罪释放,还要恢复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社会荣誉。正常人类的认知,这是无法理解、难以接受的。
律师本人及其队友公关失策,也是招骂的一个原因。一边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透露案情,一边又发声明,通过各种渠道选择性透露案情;明明只是一桩生意,却引用古代圣贤“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殉道名言给自己脸上贴金;面对基于朴素正义的民怨,高姿态以“仇富”、“阶级斗争”等似是而非的老调进行回击;自己避谈案情,却指责批评者们被愚弄不明真相……本该扮猪吃虎的,却要扮虎吃猪,对象、自己的身份同时搞错。一支猪队伍,处理公关危机水平的确有待提高。
律师的一些言论,不但大失水准,也有损法律的威严,伤害民众的感情和对法律的信心,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证照,以示对为虎作伥者的惩罚,我想也是很多人希望的事情。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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