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猥亵女童案辩护律师陈有西会有惊天逆转吗?
丁启阵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辩护律师陈有西认为量刑过重决定上诉,准备进行无罪辩护。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在微信朋友圈、相关新闻下方的评论里对著名律师陈有西一片骂声、不少人要求吊销陈有西律师执照的当下,我的熟人里却有几位是替陈有西辩护的:有人引用孟子“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名言形容陈有西,认为他为王振华亵童案辩护是在为法治启蒙、法治中国建设作奋不顾身的努力;有人把陈有西描绘成历史的哲人,认为他是在汲取革命时代阶级斗争和“镇压土豪劣绅”的教训、从事着拨乱反正的事业。意思是,终有一天,陈有西的形象会发生惊天逆转,人民都会为自己曾经骂过他而懊悔,而内疚,而匍匐在地,向他道歉,奉他为法律的化身、正义之神,顶礼膜拜。
依我看,这是痴人说梦。那一天,直到陈有西归西也不会到来;即使陈有西归西,人民愿意奉送给他的大概也只有蒋中正的一句口头禅:娘希匹!
我之所以对陈有西律师的未来命运抱如此悲观看法,主要基于如下几点理由:
陈有西不诚实。网传该案陈有西收取的律师费高达1200万,陈有西对此的回应是:“我拿10万还是20万跟案件有什么关系?”这是公然撒谎。正常人连脚后跟都不用也明白其间的关系。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钱能使鬼推磨……道理都在人们耳膜听得起过无数层老茧的常言老话中。大家之所以关心律师费问题,其实就是想知道名律师出卖灵魂的价格。如果被告方只给10万、20万律师费,我敢肯定,聪明的陈有西律师是不会受理此案的。21克重的灵魂,他一定不舍得只卖这个价。
陈有西在挑战人类文明的底线。我不知道陈律师有意透露的被告王振华有嫖娼嗜好的信息,是为了避重就轻使被告摆脱娈童癖和强奸幼女的控罪,还是他掌握的案情就是这样的。即使案情如此,为一个嫖娼惯犯作无罪辩护,还要求恢复其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头衔,这样的诉求,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陈律师是完全丧失了人类起码良知和道德底线之人?据说,在陈有西之前,被告请过别的律师,因为他要求做无罪辩护被拒绝了。陈有西接受此案,说明他心里已经掂量过其中的利害得失。有人以他人没有看过案卷为理由无权议论案件、评骘律师,难道拒绝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也没有看过案卷?也许,不远的将来卖淫合法化,嫖娼是法律不会加以追究的行为。但是,此一时彼一时,不能引用将来的法律为今天的行为辩护;再者,作为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之类荣誉头衔的人,理应是社会的楷模,嫖娼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猥亵、强奸幼女更是罪不容诛的丑恶行径。有人说,像被告这样的猥亵女童行为,在美国有的州是会被判坐牢100年的!
陈有西这次的表现严重缺失专业素养。不知道是因为此前人生的顺风顺水使他自我感觉膨胀,忘乎所以,还是因为高昂的律师费买走了他的灵魂,使他失去了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他竟然像牵线木偶一样替被告背起书来,说被告从来没有恋童癖和性虐待行为。说有易,说无难。断言一个人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嗜好与行为,得下多大的功夫!比如说,称被告没有性虐待行为,那么,被告数十年人生中的每次性行为,陈律师就必须都在现场,自始至终,而且从不犯困打盹。辩护而至于如此违背逻辑,违背常识,显然是信口开河了。只要法官智商正常,这种辩护词就毫无意义;倘若法庭上有陪审团,他所提供的任何辩护证据,都将无人相信。一不留神,被告都有可能在法庭上笑出猪的声音。被告跟女童在室内相处13分钟,陈有西称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分钟云云,不可能发生犯罪行为,这也不像是有经验的律师嘴里说得出来的话。陈有西有意释放的批评他的人是出于仇富心理,用历史上斗争地主恶霸资本家作比喻,称批评他的人都有阶级斗争流毒影响的思想,这些都是秦桧用过的莫须有罪名罗织手法。称自己虽然“万夫所指”仍然不加辩解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云云,不过是障眼之法。纵观陈有西迄今为止的辩护言行,未出狡辩范畴,未见有任何经过缜密调查得来的有力实证。
有人写文章说,陈有西可能是杨子荣式的人物,打入敌人内部,取得敌人的信任,成为其代理律师,最后给予致命的一击。举例说,海淀小霸王李天一、江西徒手抓蛇搂抱众多女明星的王林大师,凡陈有西经手辩护的,都没有好下场。陈有西会不会是因此实现惊天逆转的呢?我的一个律师朋友斩钉截铁地说,绝无可能,这是严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思来想去,陈有西要实现惊天逆转,只有如下情形稍微合乎逻辑些:从前被打倒的土豪劣绅地主恶霸资本家的后人,吹起复仇的号角,然后摧枯拉朽,所向披靡,很快坐了龙庭。论功行赏,陈有西因为利用法律的手段,助其完成复仇大业,功勋卓著,因而得到披红挂彩、骑着高头大马在还乡团的簇拥保护下在城市的大道上缓缓而行……的殊荣。
然而,这有可能吗?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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