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家最最关心的医护人员待遇问题,今天中公医考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好消息了,经过这次的抗击新冠肺炎的经历,医护人员可谓是“一战成名”,国家也逐渐发现医护人员的现状,不仅面临着生命健康的风险,而且面对着付出可能与获得不成正比的结果,因此,现在各个地区都开始提议实行政策来保护医护人员,提高医护人员待遇。
而江苏省则是为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编给足,钱到位”的措施,具体新措施如下:
一、实现编外“同岗同酬”,每年可领4.5万补助
同一事业单位上班,在同一岗位工作,一样的工作时间,一样的能力水平,然而往往会因为“编内”“编外”的身份不同,造成薪酬差距悬殊。
同岗不同酬,这让很多能力突出、表现积极,但却是临时工身份的基层医护看不到希望,这一现象不利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如何盘活好编制资源,有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是各地所面临的一大“难题”。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进行了不同探索。
据悉,南京市溧水区实行的是“员额制”管理,即重新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额。通过编制管理、备案管理、政府购买岗位相结合的方式盘活存量编制资源。
允许乡镇卫生院使用编制外人员。其中,区财政对备案制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年4.5万元给予经费补助,保障其与编内人员同岗同酬。
这一举措,无疑是提高了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为乡镇卫生院招纳编外人才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
二、500万元卫生健康系统人才专项基金,这些人都有份
为了增加岗位吸引力,确保人才“留得住”,南京市溧水区设立500万元卫生健康系统人才专项基金,下面这些人都有份。
①村医——基药补助提高至每月1600元
村医基药补助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且保证基本公卫经费40%落到村级。
②大学生村医——每月工资不低于4000元
大学生村医培岗前规培期间月工资不低于4000元,取得执业资格前财政按人均6万元进行保障。
③卫生院编内全日制本科人员——给予2万补贴
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内招聘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专业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且从事临床工作的,连续5年每年给予2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全日制本科预防医学及医学检验专业人员,取得执业(从业)资格,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的,连续5年每年给予1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④全科医生——最高可领20万补助
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培期间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奖励1万元。
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生工作7—10年的,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从事全科医生工作11—19年的,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从事全科医生工作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
另外,对2018年1月1日后经公开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本科生每人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
⑤取得高一级学历者——一次性补助3000元
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对其学费一次性补助3000元。
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5000元
对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
除了建立人才基金外,南京市溧水区还落实“两个允许”,提升绩效工资总额。
如何使优质的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南京市溧水区盘活编制资源,补助落实到位,无疑是最见效的做法。
据悉,目前该地区引进基层卫生人才457人,选聘大学生村医209名。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培人数达到149人,每万人全科医生数由2016年末的1.6人提高到5人。
央视新闻消息,日前,天津制定征求意见稿,拟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实施15项联合惩戒措施。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情形都将构成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其中,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2、扰乱医疗秩序的;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4、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6、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联合惩戒措施
1.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2.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财产保险产品中关于失信责任人的费率调整措施。
实施单位:天津银保监局。
3.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
4.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
5.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市委编办。
6.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
7.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荣誉。
实施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单位。
8.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实施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高级人民法院。
9.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实施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
10.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的相关信用信息依法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11.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部分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
12.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
13.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天津证监局。
14.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15.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最近,频频看到地方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利好政策。2020年是政策加速落地,遍地开花的一年,因此,各位医护人员不用担心,你们的努力已经被大家看到了,想必相关政策都会很快落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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