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州在线 ▍编辑:陈洋萍 ▍审核:成天凤
甘州融媒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总比惩罚更为重要。但在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表现为熟练查阅法律、知悉入刑条件及标准后再进行犯罪,妄图巧妙躲过法律的制裁。但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惩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大的犯罪是法治的应有之义。近日,甘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诈骗案正是如此。
据了解,该案是本区首例未成年人涉嫌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武某某未满18周岁,因此前在网络上受骗,为获取非法利益遂采取同样手法,事先从网络上购买人气QQ号、微信靓号,建立QQ群,以QQ群主过生日给群内人员发放福利为由,随机添加QQ好友并拉入QQ群内,并以给群主发红包十倍金额返还的理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微信扫码支付参加活动的本金,再以付款备注错误、返利需激活账户等为借口,要求被害人继续扫码缴纳激活费或保证金,成功骗取钱财后立即将QQ群解散、将被害人QQ和微信删除。
武某某采取上述方式共实施诈骗犯罪十几起,被骗对象均为未成年学生,其中,大多数被害人使用父母的手机微信转账操作,被骗金额少的一、二百元,多则几千元。
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阅历缺乏,易受外界诱惑吸引,自身行为及社会危害辨别方面能力不足,存在漏洞。不法分子正是紧盯机会对未成年人下手,牟取非法利益满足自我消费。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而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屡增不减,折射出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力量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面依然存在缺陷和不足。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力量齐心协力,通过自身优势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与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天空下的那片蓝天。
检察官温馨提示:
●作为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网络诈骗?
1.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对于诈骗手段缺乏防范意识,特别是网上信息鱼龙混杂,缺乏必要的辨识能力,青少年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2.在网络聊天中不要透露个人信息,如涉及汇款转账等内容,切记要谨慎,始终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载、不汇款的“四不”原则。
●作为家长,如何引导孩子避免网络诈骗?
1.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要轻易告诉孩子手机支付密码、银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避免孩子被骗后操作父母的手机造成经济损失。
2.日常生活中主动引导青少年科学、安全地使用互联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田莉 张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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