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汇网报道,5月27日,香港屯门法院对一起去年9月21日屯门暴乱相关的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23岁的一名女子承认在公共场所持有攻击性武器罪,而审理法官竟然称赞她是“有抱负”“有理想”的年轻人。
图源自《星島日報》
据大公报报报道,被告张佩霖今年23岁,是香港公开大学的学生,她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外参与暴动,非法持有一条长90厘米的胶棒。她被警方当场拘捕,并从身上搜获涉案胶棒及其他装备。
张佩霖早前否认控罪,案件原定昨日(27日)开审,但她受审前选择认罪,希望获得法庭轻判。辩方求情称,涉案胶棒本来不属于张佩霖,当日有身份不明的人将胶棒交给她,她“接棒”数分钟后被捕。
图源自港媒
法官叶启亮宣判时称,相信被告年轻有为,是“有抱负”“有理想”的年轻人,而涉案物品只是一条胶管,被告未用其攻击任何人;但是,有关控罪属于《公安条例》下的罪行,任何已成年的被告一旦罪成,必须被判禁闭式刑罚,判刑选择不多,因此判张佩霖立即入狱3个月。
而据此前港媒报道,屯门法院近日已出现过此种“黑白不分”的审理情节。
15岁被告1月8日在元朗投掷汽油弹纵火现场 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26日,屯门法院儿童庭对一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是一名15岁的初中三年级男生,他涉嫌今年1月初在元朗街头投掷两枚汽油弹。而他早前已承认纵火和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项罪名。
法官水佳丽在判刑时,竟称认同投汽油弹的被告是“爱惜香港”,称赞被告是“优秀的小孩”,并“欣赏”他小小年纪已“主动及乐意帮助香港”,只是被告仅凭“满腔热诚”,所用方法行不通。水佳丽最终判他18个月感化令,无须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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