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城乡居民医保延长窗口期缴费提示
二、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
在补办窗口期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仍执行2020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即每人250元。参保群众按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足额缴费后,实行即参即保。
待遇享受时间为自成功缴费次日到2020年12月31日。
1、缴费方式
(1)代收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渠道:系统在6月23日前的每一天保持开放。
(2)银行渠道:
①工商银行:柜面、网银、手机app(电子渠道在窗口期当日8:30至次日8:30开放)
②农业银行:柜面、手机app、智能POS终端(电子渠道在窗口期当日8:30至晚9:00开放)
③秦农银行:柜面、网银、手机app、助农E终端(电子渠道在窗口期当日8:30至次日8:30开放)
银行柜面渠道开放时间均为银行网点上下班时间。
2、注意事项
(1)参保人群范围
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或者取得我市居住证,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
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2)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但需要及时进行参保登记(在户口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需在当年年底同其他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为下一年度缴费。
(3)注意不要重复参保(参加城乡医保、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参军入伍等情况只需要参加其中一个就行)。
(4)如果在银行渠道无法直接缴费,参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地户籍则需要持本地居住证)在所居住的街办(社区)或者前往高新区各税务服务大厅进行缴费登记,随后通过上述合作银行进行缴费即可完成参保。
(内容来自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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