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响,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
《意见稿》表示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仍面临当前PM2.5和O3双重压力,O3超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及苏皖鲁交界地区尤为突出。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应加强治理;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组织企业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实现达标排放;6月底前,各地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具体请参照附件)强化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 VOCs排放监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意见稿》要求,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6月底前,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 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实现指导帮扶全覆盖。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加快完善 VOCs 环境监测网,加强大气 VOCs 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并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
《意见稿》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 VOCs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严格实施考核督察,压实工作责任,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当前阶段,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升 VOCs 治理能力,实现 VOCs 排放量明显下降,真正意义上的实现青山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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