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无证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4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2日20时58分,哑别岭中队民警在迎宾南路查获任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晋F****6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任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任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摩托车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2日20时25分,哑别岭中队民警在迎宾南路查获李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李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350元的处罚。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2日22时57分,哑别岭中队民警在玉林西街查获邢某未带驾驶证驾驶蒙G****9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邢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对邢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扣车的处罚。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摩托车无证、饮酒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2日17时30分,董半川中队民警在S21161km处查获郭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郭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依法对郭某处以罚款1350元的处罚。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摩托车饮酒、无证驾驶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3日19时10分,董半川中队民警在S21153km处查获梁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正三轮摩托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梁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依法对梁某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无证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79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4日23时01分,哑别岭中队民警在迎宾北路查获苏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晋F****9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苏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苏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4日21时06分,马某无证驾驶晋F****5小型轿车在玉林西街被哑别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马某无证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马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摩托车饮酒、无证驾驶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4日13时20分,杀虎口中队民警在宝宁西街与祥丰北路交叉口处查获任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正二轮摩托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任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依法对任某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摩托车饮酒、无证驾驶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4日14时05分,杀虎口中队民警在玉林东街查获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依法对俎某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42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4日21时22分,县城中队民警在长虹十字路口100米处查获唐某饮酒后驾驶晋B****2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5月24日14时39分,县城中队民警在右玉中心路口处查获刘某饮酒后驾驶晋F****9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通讯员: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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