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遛狗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9年1月8日早上,家住上海的任女士牵着自己的萨摩犬出去遛。
正在这时,温女士遛的未牵绳的泰迪犬,看到了萨摩犬,冲向并撞到了萨摩犬。
于是两只犬发生了撕咬打斗,任女士在用牵绳拉扯萨摩犬的过程中倒地,导致右手骨折,被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当任女士治疗后,拿着单据找温女士索赔时,遭到了拒绝。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温女士承担全部责任,理由为温女士未给狗牵绳,无养犬登记证,而原告任女士持有养犬登记证,且遛犬时,使用了牵绳,任女士胜诉。
判定温女士负担十八万九千余元。
如果她们都不养犬,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养犬反让自己受到伤害,一个身体受伤,一个赔钱。
这起案件从事发到结束,跨度一年,双方都要投入时间精力来完成,她们得到了什么,只有她们知道。
在这个案件中,没有赢家,你还要加入到养犬的大军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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