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公司将其产品交由乙团购平台组织团购,乙平台发布团购信息、组织团购、直接发货并收款,扣除服务费后交款项支付予甲公司,且由乙团购平台直接受理退换货事宜;后因甲公司的团购产品侵权,乙平台被诉并要求赔偿。
结论
乙平台构成商标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分析
团购网站不同于一般非自营性的电商平台(如淘宝),团购网一般直接参与商品的推销、销售、直接发货收款并直接处理退换货事宜,此模式让消费者将团购网站视为商品的直接销售者和交易对象,因此团购网站负有更高的法定审查义务,应当对甲公司提供的团购产品商标权属进行核实(如要求甲公司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许可使用文件等);否则,一旦团购产品侵权,团购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
引申及律所提示
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通知条款”规定,网络平台服务商在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在收到侵权通知后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即可免责。然,这一免责条款一般适用于非自营性的电商平台,对于团购网站、自营性的电商平台(如京东自营)因其直接参与销售,不属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情形,负有商标侵权审核义务,否则将对商标侵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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