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日子过着成了亲人。
有些夫妻,日子过着却成了仇人。
在云南永平县,出现了一则令人头皮发麻的案件。
丈夫抠掉了妻子的眼球、咬断了妻子的手指,甚至还扬言要继续报复……如果不是看到正规媒体的新闻报导,光看这样的描述,甚至让人以为是新版《电锯惊魂》的情节。
罪犯杨某和受害者李某是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个女儿,某次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李某带着女儿回到了娘家生活。
之后的某天下午,杨某去老丈人家中接母女俩回家,在此期间恰巧遇到妻子亲戚家中有事,于是主动要求帮忙开车前往。
不料路途中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并且互相撕扯。
随后杨某的行为开始失控。
在车子还处于行进过程中时,他就将李某拉到副驾驶里面实施暴力,不顾同车老奶奶的劝阻,抓住妻子的手一口咬下——
瞬间把李某的手指头咬断了一节。
一边是还未停稳的车子,一边是丧心病狂的杨某,对于李某来说,这片空间是备受折磨的人间地狱。
无奈之下,82岁的老奶奶只好朝前爬过来,压在夫妻俩中间,用身体将杨某隔开,防止两人再次发生冲突。
然而杨某并不满足于此。
在李某在奶奶的帮助下离开车子后,随之被下车的杨某再次按在地上,不停地拳打脚踢泄愤。
随后他当着众人的面,把李某的右眼珠给挖了出来。
更让人愤怒的还在后面——据李某回忆,杨某挖了她的眼球之后,不仅没有任何补救措施,反而还拿在手里掂。
一边掂,一边拿给老奶奶瞧,然后扔在地上:
“看,老奶奶,我把她的眼睛摁出来了。”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尽管在这个网络发达的年代,那些隐藏在人性幽深晦暗处的角落被揭开后,我们对罪恶的认识几乎每天都在刷新。
可遇到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还是忍不住让人心底发寒。
事情发生后,杨某当场报警自首。
你以为这是冷静下来的良心发现?不,他只是有备而来。
将李某的眼球抠出来后,杨某曾对她出言挑衅,同时表现对法律的嗤之以鼻。
“我已经咨询过了,我最多坐七年牢就出来了。”
并朝她撂下狠话,声称出狱后依然不会放过对方。
“我出来之后你同样是死!”
这还是人吗?分明是畜生吧。
一个刚刚加害于人的凶手,轻飘飘地讲出这样的言论,足以让受害者陷入阴影里久久不能平复。
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理由如下:
1.杨某伤害李某至其重伤二级,五级伤残,故意伤害罪没跑了。
2.杨某属于手段残忍至人严重伤残,应该从重处罚。
3.杨某曾经有偷窃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4.杨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重要的是第五条——
5.因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亦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认真的吗?
并非网络人均法盲判刑非要嚷嚷着死刑起步,可这个量刑明显不足以说服大众。
正如普法博主@蔡雅奇刑法所分析的那样:
咬断妻子手指挖掉妻子眼珠,属于故意伤害致人严重残疾。
根据刑法第95条,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都属于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11年差不多算是轻量刑了,如果在狱中表现积极,也许这个时间还会更短。
可出狱之后他还会不会对李某造成伤害?甚至成为整个社会的安全隐患?
谁也无法保证。
从杨某的种种行为来看,刑法的约束力度于他而言,显然已经不够大。
而他预判自己会做几年牢这一举动,很明显有知法犯法的预谋动机,而且手法如此残酷,甚至还扬言出狱后要报复,其主观恶性已经昭然若揭。
难道是因为施害者与受害人是夫妻关系,所以就可以认为对社会造成伤害小,认为是有“家庭情感纠纷”因素,才判刑更轻吗?
况且杨某自首也不是因为有悔过情节,而是根本就知道,自首会从轻才会那么做啊。
这么投机取巧的钻法律漏洞,实在是太可怕了。
如若是旁观者见证这种惨案,恐怕都要夜夜做噩梦,更何况是原本身体健全,却被一场无妄之灾致残的受害者本人了。
就算赔偿了部分损失,又有什么用呢?
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期间他还想反咬一口,不过没有成功。)
在这次案件被曝光之后,大部分网友都转发关注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但其中仍不乏一些刺耳的声音,无外乎又是受害者有罪论。
阴阳怪气的“一个巴掌拍不响”。
还有只要曝出家暴相关新闻,就一定会出现的“绿帽子”臆想论。
不是我说,大老爷们儿天天好事一桩不做,遇事赶紧躲。
怎么偏偏对罪犯那么有共情呢?你自己说说,你是不是个东西。
最可笑的就是为了给杨某开脱,都开始拿自己是“老实人”举例了。
“气急了杀人的心都有”
这不叫老实人,这叫疯狗!
人性中最大的恶,就是缺乏共情。
杨某与李某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夫妻之间究竟是怎么走到的这一步,我们无从得知。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
无论再怎么生气,也不能断人手指挖人眼珠,一脚踩在法律的底线后还摆出得意洋洋的嘴脸。
近年来家暴性质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出,以至于大众对此都有了麻木的情绪。
可每个数据的背后,都是由受害者血淋淋的经历和眼泪堆砌而成。
哪怕我们无暇去关注,但至少,不要说风凉话。
而更深一层需要我们重视的,还是关于家暴这一块,相关法律、执行、执行监督都不健全的问题。
为什么家暴事件中,受害者的权益总是的不到保障?
为什么施害者总能肆无忌惮的施暴?
“家务事不该管”的界定点在哪里,和稀泥现象何时能消失?
为什么《反家暴法》出台了那么久,还是有很多家庭暴力事件发生?
家暴的认定和法律的执行是否存在困难?
……
在许多案件中,家暴这个词甚至已经是被美化过的。
明明是主观上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似乎换了一个词包装,就会显得没那么恶劣。
这些都是值得思考,并且需要解决的问题。
希望我们每个人在受到伤害的时候,都能成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希望那些阴险狡诈的渣子们,再也没有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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