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广西桂林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说,有人在小区一仓库内存放有很多废旧铅蓄电池。
民警现场查获2527个废旧铅蓄电池,并将非法储存危险物的违法人员唐某某传唤至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
据悉,唐某某从事电动车销售行业,在日常销售工作中经常会“以旧换新”的方式促销,时间一久便积累了大量废铅蓄电池。
而唐某某没有相关储存危险物质的资质,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了相关规定和法律。目前,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月24日,江西省颁发了首张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证,这也就意味着无许可证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常态化打击。
4月29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项新规一旦实施,将彻底改变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尤其是以下6个方面,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一、强化产生者责任制,电池企业将参与废铅蓄电池回收;
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必须取得许可证;
三、贮存废铅蓄电池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四、废铅蓄电池只能卖给有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五、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六、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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