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兵器上铭刻文字,约始于商代,最初的铜兵器铭文,都为族徽或有特定含义的单个字符。商代晚期,开始在兵器上铭刻尊贵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名字,最著名的例子是殷墟妇好墓中出土的妇好大铜钺,它是这位出色的商军女统帅的权力标志物,钺身上铭有“妇好”两字。
西周时期,物勒主名的兵器渐渐多见,如洛阳庞家沟出土的“丰伯”剑,洛阳北窑出土的“太保”戈,北京琉璃河出土的“匽(燕)侯舞戈”,上村岭虢国基地出土的“虢太子元徒龙”等等。
此时期也开始在兵器上铭刻使用军队之名,如浚县辛村卫国墓地出土的“卫自(师)易”铜盾饰,辛村卫墓还曾出土一件有“成周”铭文的西周铜戈,类似的传世品也有多件,它或许是铜兵器铭刻置用或铸造地名的最早之例。但这种做法在当时及其后较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得到推广。
一、兵器物勒主名在春秋时期越来越流行
兵器物勒主名在春秋时期越来越流行,更在春秋晚期至战国初期的南方地区发展到了极致。其时江汉、江淮区城的列国权贵竞相在自用兵器上铭刻自已的名字,国君们甚至将装备其亲兵仪卫的武器也铭刻上自已的名字,或者铸造许多铭刻着自己名字的武器(如剑),用于礼赠、赏赐。而且,这些兵器的铭文大多装饰华丽,美轮美奂,鸟虫书和金银嵌错成为一时的风尚。
如山西万荣庙前村出土吴“王子于之用戈”,河南渐川下寺出土楚“王孙造之行戟”,安微准南蔡家岗出土“蔡候产之用剑”,铭文皆鸟书错金。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最令人诧异的是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中一次出土了80余件有“曾侯乙”铭文的铜兵器,以及晚清就多有著录,历年来南北各地又频频发现、为数甚丰的吴越王铭铜剑。特别是后者、不仅铭文精工华美,而且往往冠以“自作”之语,如湖北江陵望山出土著名的越王勾践剑,铭“越王鸠浅,自乍用剑”。
相似的例子也屡见于其他诸侯国的兵器,如山西长治分水岭出土的一件战国早期铜戈,铭“口公之造戈”。这类铭文将工匠的业绩抹杀殆尽,也完全掩盖了实际的生产情况,唯有显贵者自我夸饰的意义。至于当时广泛装备军队的大量兵器,则几乎都无铭文。
在战国初期,也开始出现一些新的迹象。1994年台北古越阁购藏的一件传出于浙江的越王州句铜剑,剑格上的铭文可以释为:
越王州句之唯用剑 余邗工利
余邗即后之余干(今属江西);“余邗工利”就是余干地方的工匠名字叫利。这也许是目前所见在兵器上铭刻工匠名字的最早一例。
二、物勒工名逐渐成为定制
到了战国中晚期,风气迅速地发生变化,尽管贵族用器物勒主名的传统仍延续不绝,但明显趋于衰落,而在大量生产、广泛装备军队的武器上铭刻产地名、工匠名的新做法则越来越流行。
有必要指出的是,古越阁藏越王州句到仍为王公宝器,与之相比,在普通兵士使用的平凡之器上铭刻产地名和工匠名,无疑又进了一大步。从现有材料来看,这可能肇始于秦和韩、赵、魏诸国,正是在这几个国家,物勒工名逐渐成为定制,并发展形成了完备的铭刻体例,其内容包括制造武器的时间、地点,及与生产有关的各级人员的名字。
传统铭文均为模铸而成,镌刻工作是顶先在范型上完成的,普遍刻镂谨严,字体工整。战国中晚期的新风格铭文则大多是器物铸成后直接在铜体上刻画而成,铭文毫无文采可言,普遍刻画粗疏,没有任何装饰意义,而只有纯粹实际的功用,即作为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情况的依据。
上述变化体现了在兼井战争愈演愈烈的现实压力下,统治者对军队实战武器质量的日益重视和生产管理的日益严密。而那些实用化的新风格铭文,则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战国造兵体制的丰富信息。
三、秦国兵器铭刻与造兵体制
据《史记商君列传》,公孙鞅在秦孝公六年被拜为左庶长,十年至二十四年任大良造。商鞅诸器题刻乍看与传统的物勒主名很相似,实则有重大的区别:
一是铭文皆为铸后刻画,不甚规整,没有装饰的意义。
二是标明了制造时间。
三是商鞅附刻置用地名“雍”和置用器“矛”,说明该镦用于雍城,配于矛上。两件商鞅殳镈也分别附刻置用地名“犛郑”、“雍,骄口”。 大概这些器物是按照大良造商鞅的命令生产的军队装备,后来的秦军武器,铭文起首皆作“某年相邦某造”或“某年郡守某造”,可以认为系发端于商秧诸器。
如果说秦国兵器铭刻的新形式始于秦孝公时代,那么到秦惠文王时(公元前337-前307年)便形成了完备的体例。造兵体制有三个级别或层次:
一级是“工",即工匠,为武器的实际制造者。所见工匠名有禺、武等。
一级是“工师”,他是官手工业生产机构的掌管者,生产的直接主持者,这些武器便是在他的主持和管理下制造的。所见工师名有田、叶等。
一级是“相邦”,或作“丞相”,他们分别为惠文王和昭王时的秦相张仪(“义”)、魏冉(“冉”)、寿烛(“触”)。对于这一级,前人比照汉代官造器铭文中或有“省”者,即监作者,而认为他们也是督造者或监造者,有监督、检查与最后验收之权。但汉代官手工业生产的监省者仅为主造器物的考工令、尚方令等少府属官,其身份、地位与ー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相邦相差甚远。由一国之最高行政长官去监督一个个生产机构的生产,检查并验收其产品,似不可想象。
大概考虑到这一点,一些人便将这一级称为“名文监造者”。但这一修正却使督察之责落空,与物勒工名的宗旨不符。实际上,据云梦秦律,工师掌管的官手工业生产机构是按照年度任务(“岁功”)和临时性命令(“命书”)进行生产的,而年度任务和临时性命令都是由上方下达的,秦兵器刻辞中的“相邦”或“丞相”,应当就是生产任务或生产命令的下达者。秦律中规定得很清楚,非岁功及毋命书而为它器,工师及其副手丞要受处司。所以须在兵器上刻上命令制造者,说明生产是有依据的,以备查核。
因此,可以将上述三级分别名为命者、主者、造者。命者下达生产任务或生产命令,主者主持制造和管理生产,造者具体承担制造。
目前,命、主、造三级具备的秦兵器刻辞始见于惠文王十三年的相邦义戈。与之相比,秦孝公时代的商鞅诸器刻辞仅有命者一级,惠文王四年的相邦樛斿戈仅有命者、造者二级,只比商鞅诸器多了造者一级。从商鞅诸器到四年相邦樛斿戈,再到十三年相邦义戈,构成了秦兵器刻辞体例渐趋完备的演变序列,其实质是官手工业管理的日益严密和物勒工名制度的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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