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应遵循自愿原则,同时必须要有相应的加班报酬!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抗公司无偿加班的要求,牺牲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来为公司做事,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领导只会说:“好好干,年轻人要会吃苦。”而面对反抗,部分领导和一些中老年人就会指责到:“现在的年轻人就是不会吃苦,哪像我们年轻的时候那么拼。”
可拒绝加班我们有错吗?并没有,近日江苏法院判决了一起拒绝加班导致公司损失的案件,法院判决拒绝加班的员工承担损失的15%。这起案件引发广大群众的热议,至今仍在争论中。
法学专家怒批荒唐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表示,这一判决非常十分荒唐。《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加班,若员工拒绝加班,企业可以组织其他员工进行紧急生产。即使造成损失,也不该由拒绝加班的员工承担。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加班只可自愿不可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其次涉事企业只谈到要求加班以及赔偿损失,但没有提及在要求加班时顺便给员工保证了相应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如果这一单企业做成了,那么企业会把利润的25%分给加班员工吗?
劳动法中的「特殊原因」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判决的依据是,公司的订单即将到交货的最后期限,若是逾期交货,公司需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这两名员工想要续签劳动合同,就以拒绝加班来要挟公司。
公司既不答应签合同,也没有说给出相应的加班报酬,只是强调这是公司的紧急情况,要求员工必须来加班。看似是特殊原因,但它特殊在哪里?
若是今年1月底2月初那段时间,公司加紧生产医疗用品,要求员工加班并且给出相应的补偿,那么我们支持公司的加班行为,在道德方面我们也会谴责拒绝加班的员工。这种才是真正的紧急情况。
而现在这个究竟紧急在哪里?我们并没有看出来,只是知道若是不完成,公司会损失12万,可员工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拒绝加班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对于文章开头那句话,小编也清楚现阶段还很难实现,很多公司都要求员工无偿加班,一边要求员工与公司共存亡,一边又拒绝给员工相应的报酬,这不就应了标题的那句话“又想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
这起案件中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自己都提到了,企业需要给予加班员工相应的补偿或者福利待遇,只要员工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那就应该满足。但是法官的判决却与他自己的观点相矛盾,究竟什么原因让他做出这样的判决呢?
而且判决下来了这么长时间,网友争论不止,若是企业满足加班补偿的要求但员工仍然拒绝,那么企业肯定会把之前加班谈判的结果公布出来,可到现在依然没有相关的消息,那么企业的行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领导总是告诉我们:“吃亏是福。”可为什么公司吃了亏,就千方百计要求员工赔偿呢?为什么领导却不愿意实践“吃亏是福”这句话呢?
法学专家对这起判决做出了评价:“荒唐!”截至目前该事件并没有结束,这两名员工还可以继续上诉,维护自身应有的权利。
元芳你怎么看?感谢各位的支持,欢迎各位看官留下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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