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在各位心中对于网红的定义是什么?在较为标准的定义中,“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或长期持续输出专业知识而走红的人。
他们的走红的原因千千万万,大多都是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品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大部分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以上这些都是客观的介绍,澪酱作为一介普通网民,想来说说自己看到的网红。
其实网红分很多种,有些是想要养家糊口不得不出来拍视频、做直播;有些则是业余爱好,想和网友一起分享自己的生活、美食等等;有些是自身有一技之长,在网络世界里正好可以大展宏图;有些则是因为一些搞笑的“梗”、好玩的事情一夜成名,希望借此一跃登上网红的宝座;当然,还有一部分是被网络里的花花世界迷了眼,觉得自己不学无术也能在网络平台上闯出名堂来……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这样的一个梗——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这句话在这几年可是火遍网络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因此衍生出的种种恶搞、鬼畜以及“偷电瓶养你啊”等类似表情包不胜枚数。
而这位表情包的贡献者——周某,在今年的4月18日出狱了,但谁都没有想到,在周某临近出狱的日子,家门口有好几家网红公司蹲守,大多数都是希望他能够签约到自己的公司名下。这件事一出,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犯罪者的出狱事件,被生生地炒成了热点话题。
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那位偷人家电瓶车还一脸理直气壮的周某。周某绰号“阿三”,现年36岁,广西南宁人,小学文化,无业。周某称,自己喜欢赌钱,赌上头了有时会输到一分钱都不剩。
没钱之后,他就偷电动车,然后拿着赃款去KTV、玩游戏机。判决书表明,周某在2007年至2015年先后因盗窃罪、抢劫罪“四进宫”。最后一次偷电瓶车的时间是2015年8月14日,他跟团伙在南宁兴宁区偷走五辆电动车。
经过鉴定被盗电动车总价值10652 元,加上和车主打了一架,由此偷盗变为抢劫性质。结果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执行日期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20年4月18日。在今年的4月18日上午,他终于刑满出狱了。
这样一个人物,为什么会在出狱之时被各种公司盯上,甚至开出高价想要签约这位周某?原因无他,当时在周某“四进宫”时被记者采访时,说了一段非常经典、有意思的话——“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靠偷这种东西,才可以维持生活,进看守所对我来说就像回家一样,这里面个个都是人才,甚至比家里的感觉还好。
”这句话在这段采访播出之后火遍大江南北,不少网友为这段话配上了许许多多种表情包,戏称周某是“精神领袖”窃格瓦拉,用“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句话调侃生活或是用“我偷电瓶养你啊”在各大聊天群里相互调侃自己养不起虚拟“老婆”的窘境(氪不起金)。
作为一个很火的的“梗”这本来没什么,就是大家茶余饭后看着乐一乐的表情包、鬼畜视频等等,但是万万没想到,一些专门打造“网红”的公司盯上了这个早早“名声大噪”的周某,想在其出狱后凭借着他这些经久不衰的梗让他签约做网红,甚至有谣言有公司开出了1500万的签约费,而周某也已经签约成功。
事实上,2020年4月18号下午,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部门人员将周某接回家乡。面对民警的提问,周某直言后悔,现在最想做的是多陪伴父母,把失去的时间补偿回来。
对于当网红的传言,他表示“这还是给人打工,他更想回家务农,多陪陪父母”。所谓很多网红公司看中周某的知名度,当天多家网红经纪公司想要和他签约,都有意签下周某当网红,甚至开出了高达200万、300万的价码,甚至开出了1500万的签约费并且已经签约成功都是谣言。
在20日晚,周某的哥哥回应称,签约一事不实。原来,签约的时候,是周某的哥哥签的,周某并不知情。其中原因则是周某不想和该网红公司合作,但该网红公司又想借用周某的人气,就让周某的哥哥瞒着周某签下这份合约。
周某的弟弟表示由于哥哥只是步入社会过早,又遇到心术不正的“领路人”,之后就误入歧途了,弟弟信誓旦旦地保证,称这一次再不会让哥哥走歪路,如果他不签约当网红,就带他跟自己一起去开挖掘机。
没错,这件签约乌龙事件其实是周某的哥哥搞出来的,恐怕这么做的原因还在“钱”这一字,好在还有家人把他从歧途拉了回来。周某之所以被人称为“精神领袖”,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面对这些网红公司坚决不肯签约,从始至终贯彻了他的那句“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澪酱真挚的希望周某在回家后好好陪伴父母,脚踏实地的做事、过好自己的日子,不要再去做违法的事情了,毕竟周某身体很健康,凭着自己的力气只要认认真真做事情,无论做什么都能好好地生活下去。
对于周某到底应不应该当网红和网红公司下血本签约这两件事,我们应该分开来讨论。周某是否去当网红,这取决于他自己,只有他能决定自己的未来到底想如何生活,作为吃瓜群众,当乐子讨论讨论也就完事,没有必要去打扰他人的生活;网红公司下血本签约周某,说到底也是每个公司的决定,毕竟这么一个现成的“网红”放在那,谁不想要签约下来靠着他这几年在网上的名气大赚一笔?
但澪酱必须提醒大家,无论再怎么玩梗、发表情包,我们都不能去效仿这一位周某的做法。我们必须记住,做任何事的前提都要遵守法律,这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不能因为看到某些特定的群体因为做了一些事、说了一些话爆红网络之后就想效仿,这不仅仅是哗众取宠,更是对社会的危害。
试想,假如人人都想模仿这位周某,作奸犯科之后入狱,说了几句好玩的话就能成为网红,不仅签约费不菲,以后还能吃香的喝辣的,后来者看到了,还有谁想遵守法律呢?还有谁会顾忌最后的道德底线呢?可能有人会说,我们都有是非道德观,这个不过是娱乐大众的而已。
但我们要想到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更何况未成年在没有完全建立起三观的情况下接受五花八门的网络信息冲击,谁能保证他们一定能辨别是非、不会走上这条路?
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这更是对他们辛辛苦苦换来的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他们难以想象原来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偷偷东西、说说搞笑的话就能走红的道路。
这几年,我们可以看到各大平台的网红像浪潮一样蜂拥而至,下一秒却像泡沫般飘散。对于一些网红来讲,网络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就如同广大劳动者一样,这是他们的职业,下了直播的他们也不过是普普通通的一个百姓。
但有些网红以及他们背后的网红公司,却在想法设法赚钱的道路上越走越歪,甚至可以说是“病态”的发展了,以至于现在听到“网红”一词,大家第一反应更多的是贬义——是不是某某某又有什么瓜可以吃了?这一现象和隔壁“饭圈”有一点相似,本来作为中性词的它,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甚是不喜这个词背后的那个群体。
在网络信息这个“巨浪”的冲击下,大家拥有更多的渠道可以更为全面的了解到一个个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三观帮助我们不是听风就是风、听雨就是雨,而是能够更好的辨别、反思每件事背后的深意。所谓盛极一时的风光、一夜爆红的美梦,如果不能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走下去,最终观众们只会越来越少,甚至身败名裂。
我们应该明白,在这个社会上只有勤勤恳恳、脚踏实地,才能拥有五味杂陈的生活,无论你的身份、地位如何,要知道美梦不过是比现实多一个枕头罢了,但现实至少能比美梦多一张床、一叠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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