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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贺波解读《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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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引起金融业内积极反响。作为湖南省唯一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如何在此背景下全面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财信金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胡贺波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打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实现国有金融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金融时报:如何看待《规定》出台?其意义何在?

胡贺波: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提高国有金融机构运营效率,打造新时代现代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规定》的出台则是对《指导意见》的重要补充,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打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实现国有金融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金融时报:财政部门管理国有金融资本优势有哪些?

胡贺波:《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原来国有金融资本“九龙治水”以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将国有金融资本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后,有利于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重要行业和领域集中,合理调整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机构可以更加注重运用金融工具与财政政策协调联动,丰富宏观调控的工具箱。金融的撬动功能,将对财政政策产生乘数和杠杆效应,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优势。二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能够尽快在金融类企业和非金融类企业之间建立了“防火墙”机制,实行独立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产融结合,维护金融安全。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与地方财政部门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面的权责,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规范化运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时报:如何理解财政部门的分级分类管理方式?

胡贺波:财政部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改革要求,是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财政部门按照“四个不变”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委托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行权主体,规范委托代理关系,建立科学的授权经营体制。下一步,财政部门还需进一步明确分级分类管理细则。以地方为例,可以考虑加快建立以国有金融控股公司集中管理金融机构为主的授权体系,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受托出资人,负责指导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对于国有金融资本专业化运作、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需要委托金融控股公司平台进行具体操作,更有利于资本运作。二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明确委托代理管理方式,强化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金融机构聚焦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地方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符合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改革的基本方向,有利于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和结构性改革。

金融时报:《规定》对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胡贺波:《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中国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借鉴国际上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竞争中性的有益经验,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对增强国有金融企业活力发挥重要积极作用。二是为金融机构提升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支持。财政部门逐步建立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收益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监管和金融机构股权董事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为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行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营造市场统一公平营商环境。根据《规定》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金融时报:如何看待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围?

胡贺波: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定义是实现国有金融资本全覆盖管理的前提。除了传统意义上获得金融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规定》还将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一并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围,为全口径统计国有金融资本和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金融新常态下的重要运营模式,但在实践中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着较大风险,影响金融稳定。《规定》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围,弥补了金融监管的短板,可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

《规定》出台之前,湖南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改革要求,对湖南财信金控集团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管理办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充分授权经营”的统分结合监管体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全面规范,明晰了出资人履行的各项权责,重点就资本和股权管理、经营和投资活动、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风险控制、利润分配与资本预算、财务报告和披露制度等予以明确规范。集团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规范公司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党建,“三重一大”事项全部集体决策;制定《管控指引》,明确母子公司管理权限,理清责任边界;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和程序控制;创设重点子公司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和审慎评估体系,建立差异化风险管控体系;出台《责任追究办法》《防范利益冲突试行办法》,对集团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高悬利剑,从严执纪问责。下一步,财信金控将进一步优化治理体系,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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